基金公司征收“快进快出”资金惩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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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赎回费的调整对普通投资者将带来哪些影响?多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来说不必焦虑。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爱财经  ·  2018-03-29 11:04
基金公司征收“快进快出”资金惩罚费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王晗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赎回费的调整对普通投资者将带来哪些影响?多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来说不必焦虑。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未来短线炒基金、意图为基金公司冲规模充当帮忙资金的投资者,投资成本将大大抬升。4月1日起,监管强化投资人短期申赎行为管理,除货币市场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外,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应流动性新规要求,近日大批量基金公司开始修改基金合同。

3月28日,华宝基金发布基金合同修订公告,新增条款“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根据以往数据,一般股票型基金赎回收0.5%手续费,持有两年或三年以上免收手续费。债券型基金手续费则相对较低一点,纯债券型基金是和货币型基金一样,不收取费用、可以随时赎回而不会损失投资过的收益。

以100万元的资金为例,若在基金合同修改后,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在7日内赎回,则赎回费至少为1.5万元。而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如7天以上,则仅需缴纳0-5000元不等,由此也不难看出,短期进行基金赎回将会产生较之前更高的手续费。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东吴、广发、嘉实、招商、易方达、南方、交银施罗德等多家基金公司都已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宣布自2018年3月31日起将正式全面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赎回费的调整对普通投资者将带来哪些影响?多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来说不必焦虑。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对于《流动性新规》实施的影响,嘉实基金方面认为,首先,赎回费的调整,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赎回费。这种情况下,更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坚持长期投资,提升获取相对稳健收益的几率。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杜绝投资者巨额资金的短线套利行为。在《流动性新规》实施前,基金C类份额通常没有认/申购费,同时根据资金量的大小,在7日内选择赎回也可享受不同的费率优惠,并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这种情况下,短线操作的投资者(通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为节省投资成本,更偏爱没有认/申购费的基金C类份额。一旦机构投资者在某只基金的投资者结构中占比过高,并选择在短期内大量赎回,往往会造成该基金单日净值的大幅波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摊薄了存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

事实上,2017年以来公募基金监管不断细化,对于公募基金资金“快进快出”的现象,监管部门出台系列监管措施进行整顿。

去年底,监管针对公募基金借助分红避税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4家基金公司分红信息管控不当,致部分机构客户在分红公告日前大额申购、权益登记日后大额赎回,“快进快出”,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同时对基金投资行为造成了扰动,并对其做出罚款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快进快出”的大额资金很有可能会摊薄原持有人的分红收益,新资金进去参与分红,把原持有人里机构投资者的利套走了,分摊了其他机构本应享有的收益。”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北京商报 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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