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按9亿规模分级开展网贷整改验收 6种情形将与本次备案“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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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整改验收工作基本原则上,方案指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严格把关,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对于网贷监管规定未明确的行为,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点把握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合理定价、专注主业等原则,穿透式界定业务实质。

  企业新闻  ·  2018-03-23 14:30
广州按9亿规模分级开展网贷整改验收  6种情形将与本次备案“无缘” - 金评媒
来源: 凤凰网财经WEMONEY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方案强调,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

近日,广州市金融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按照国家网贷整治办P2P分领域整改验收时间安排,整体上广州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等工作。

在整改验收工作基本原则上,方案指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严格把关,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对于网贷监管规定未明确的行为,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点把握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合理定价、专注主业等原则,穿透式界定业务实质。

此外,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将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主观整改态度等分类处置。对主动有序、无风险退出的,对以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酌情不予处理;对不配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方案明确,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下同),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

同时,方案提到,网贷机构自评并申请验收。具体为,网贷机构自评认为整改完成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报告(含相关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电子合同(样本)、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并鼓励网贷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提交承诺函,承诺在整改验收合格及获得备案登记后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申请材料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强调,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指出,严格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的政策界限,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以下6种情形,将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一)对于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对于《暂行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2016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四)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等文件的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五)对于未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对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此外,方案指出,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原则上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至少2个月后,按照标准予以验收。

(编辑:郑惠敏)

来源: 凤凰网财经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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