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保险公司股权办法出炉 至少7家公司已面临股权整改

首页 > 资讯 >正文

【摘要】保监会今日上午在新闻发布厅召开发布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管理办法并回答媒体提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办法》严防社会资金“炒牌照”,要求控制类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险企股权,同时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

  企业新闻  ·  2018-03-07 13:49
最严保险公司股权办法出炉 至少7家公司已面临股权整改 - 金评媒
来源: 君子i财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随着监管趋严,当前,保险行业整体上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

保监会今日上午在新闻发布厅召开发布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管理办法并回答媒体提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办法》严防社会资金“炒牌照”,要求控制类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险企股权,同时倒逼其聚焦保险主业经营。

保监会称,新的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行为,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

保险公司股东四大类别

《办法》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

同时,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财务Ⅱ类、财务Ⅰ类四个类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类别不同,资质要求不同,审查重点不同,施加的监管措施也不同。

四大股东类型

股东类别 持股比例

控制类 持股比例1/3以上,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有控制性影响

战略类 持股比例15%以上但不足1/3,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

财务Ⅱ类 持股比例5%以上但不足15%

财务Ⅰ类 持股比例不足5%

持股年限

股东类别 持股年限

控制类 5年内不得转让

战略类 3年内不得转让

财务Ⅱ类 2年内不得转让

财务Ⅰ类 1年内不得转让

入股数量

《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成为控制类股东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

《办法》在穿透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办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可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进行实质认定。

一是要求股东应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是在股东资质方面,规定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且合计持股达到某类股东标准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该类别股东的资质条件;同时要求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三是在资金来源方面,要求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不得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出资。

四是在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监管方面,要求主业为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股东的条件;还将控制类股东的禁入条件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办法》对违法违规股东有哪些监管手段和措施?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力度,《办法》从多方面丰富股东监管手段,明确了退出机制。

一是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对股东涉及保险公司股权的行为进行调查或者公开质询。

二是规定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

三是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限制违规股东在保险公司的有关权利,依法责令其转让或者拍卖其所持股权。限期未完成转让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投资人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股权。

四是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家险企公司面临股权整改

I财君统计了一下,目前至少有7家公司被保监会点名股权管理上存在问题。

一、违规持股(包含违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

1,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违规投资入股(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44号)

股东违规投资入股。北京高院(2016)京民终27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30日,公司股东泰山金建与天津中方荣信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认购15000万股长安保险股份,股价款由中方荣信承担。中方荣信在处分股权收益权时,可以要求泰山金建将15000万股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转让款由中方荣信接受,或者按照中方荣信要求将股权过户给中方荣信或其指定方。2012年3月30日,中方荣信向泰山金建指定的北京安华楼综合服务大厦的银行账号汇入1.78亿元,泰山金建确认收到该笔款项。2012年4月,泰山金建与公司股东南通化工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泰山金建拟认购长安保险新增5000万股股份,该股份委托南通化工代持。

2,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0号))

(一)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你公司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代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股权,持股比例为3.2%。

(二)股东名册、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记载股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股东名册记载信息不全面,未记录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和股权质押信息。

(三)存在未按要求向保监会报告的情况。一是未及时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并且未向保监会报告。你公司7笔股转均未在保监会批准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截至检查评估日,未就该情况向保监会报告。二是未将股东股权冻结情况上报保监会。你公司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的全部股权(3.2%)于2015年12月4日被法院冻结,公司未上报保监会。三是你公司股东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6年12月15日由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但未将该情况上报保监会。

3,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5号)

股东违规持股。存在违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事项。

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监会下达两次问询函权。要求“说明你公司各股东的股权结构(树状图)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有实际控制人。如有,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等问题。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53号)提及昆仑健康的“违规股权”。

涉及批露问题等

1,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29号)

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2016年,你公司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未书面通知你公司。你公司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上无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

2,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42号)

股东关联关系管理不规范。公司股东未就其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3,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41号)

股东关联关系管理不规范、报告不及时。公司股东未就其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未将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编辑:郑惠敏)

来源: 君子i财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企业新闻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