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拿到新年首张寿险牌照 乐普医疗赶上参股“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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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表示,对于处在筹建过程中的保险机构来说,这种情况不算特殊,新加入的股东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每一次变更也都需要上报保监会征得批准的。

  企业新闻  ·  2018-02-28 09:20
北京人寿拿到新年首张寿险牌照 乐普医疗赶上参股“末班车” - 金评媒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胡 杨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表示,对于处在筹建过程中的保险机构来说,这种情况不算特殊,新加入的股东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每一次变更也都需要上报保监会征得批准的。

2月26 日晚间,乐普医疗(300003,股吧)(300003,SZ)公告称,其出资3亿元发起设立的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寿”)已经获得开业批复。这也是2018年以来,保监会发出的首张寿险牌照。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人寿的股东包括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等9家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底至2018年初的筹建期内,北京人寿的股东名单还发生过一定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泰兴农)的退出以及乐普医疗的加入。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处在筹建过程中的保险机构来说,这种情况不算特殊,新加入的股东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每一次变更也都需要上报保监会征得批准的。

乐普医疗出资3亿参股

批复文件显示,北京人寿本部设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28.6亿元。业务范围包括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

股东方面,北京人寿背后有9家股东企业,分别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草桥实业总公司、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乐普医疗、恒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据乐普医疗方面介绍,该公司共出资3亿元,以自有资金形式认购了北京人寿3亿股股份,约占全部股份的10.4895%。

值得注意的是,与另外8家股东不同,乐普医疗确定参股北京人寿的时间并不长。去年12月15日,在乐普医疗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该公司才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这时,距离北京人寿获得保监会的筹建批复,已经过去近1年的时间。

与此同时,曾在初始筹建方案中出现过的北京华泰兴农则从股东名单中消失。2016年12月25日,北京人寿筹备工作组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公告。当时,北京华泰兴农以10.4895%的出资比例排在全部9家股东的第7位。

对此,郝演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处在筹建过程中的保险机构来说,这种情况不算特殊,“监管部门审核的过程中,主要还是看股东的财务状况。”

股东普遍为“京籍”企业

对于北京人寿的经营进展,乐普医疗负责投资者关系的人士表示,由于刚刚拿牌不久,北京人寿目前还没开始经营任何业务。

从北京人寿股东背景来看,9家股东企业中8家为“京籍”,其中不乏顺鑫控股、北京供销社、草桥实业等国有企业,它们在农业生产链上均具备一定优势地位。以顺鑫控股为例,旗下的顺鑫农业(000860,股吧)曾是北京市第一家农业类上市公司。

除了可以依托上述农产品(000061,股吧)生产商外,北京人寿也被乐普医疗这样的医疗概念股东寄予厚望。此前,乐普医疗方面曾公告称,商业健康保险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和社保的有机补充,作为心血管疾病全产业链的平台型企业,公司迫切需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产业形成战略型的合作或同盟关系,促进公司健康产业产品和服务的更新换代,北京人寿正是这样一项战略性投资机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2016年底发布的“关于拟设北京人寿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北京人寿的股权结构比较均衡。除恒有源投资与鹏康投资之外,其余7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超过10%。其中,顺鑫控股、北京供销社、韩建集团的出资额最多,均为4亿元,占比均为13.99%。

高管方面,目前确定马勇为北京人寿的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包括顺鑫控股监事董文彬;华新世纪投资董事常忠义、温洪海等在内的26人已经登记为北京人寿的主要工作人员,但具体职位仍未予以显示。

多家批筹险企仍未开业

在牌照发放趋严的背景下,2018年以来,仅有黄河财险及北京人寿两家公司成功取得开业批复,将保险牌照收入囊中。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目前已经获批筹建的保险公司中,还有融盛财险、国宝人寿、国富人寿、海保人寿、瑞华健康保险、汇邦人寿等多家公司尚未开业。其中,最早取得批筹文件的汇邦人寿已筹备超过17个月;而筹备时间相对较短的融盛财险,其筹备期也已经超过1年。

一般来说,保监会在下发筹建许可通知时,会要求保险筹备组“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而在去年6月,为从源头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落实情况审查、加强股东资质核查、增加面谈考核、完善验收标准这四个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预防公司管控不到位、经营激进、治理失效、资本不实等风险。

郝演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过往情况来看,也有已经拿到筹建许可的公司因筹备结果达不到监管要求而迟迟无法开业,甚至被取消筹建资格的情况存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股东的不合规。”

(编辑:郑惠敏)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胡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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