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大礼包,春节新政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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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汪汪旺,过年啦!上周咱国家主管部门们也是应情应景地围绕着大家过年最关心的荷包、娱乐和健康问题发布了一条龙贴心政策。

  享法Joy-Legal 原创  ·  2018-02-26 11:00
汪汪大礼包,春节新政一览 - 金评媒
   

-快递暂行条例最新征求意见出台

首先来说说60/70/80/90/00最爱活动 – 网购……中的快递服务。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快递中丢货、逢节假日任性涨价、隐私泄露等等小插曲。虽然并没有阻挡网购活动持续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但也让消费者们各种小糟心。

201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隔半年,在全面听取消协等多机构的意见后,2018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原则性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暂行条例》”)并继续征求意见。这份快递业的纲领文件距正式施行又进一步。

「享法」享说要点

看过《暂行条例》,小编倍感欣慰的发现针对当前快递行业的常见问题里面都有涉足,这下投诉有理有据有门了:

实名制:快递公司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第21条);

隐私保护:除有关部门依法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第4条);

快递公司及快递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第32条);

货物验视:现在寄送快递就有验视的要求,但实行范围较有限。《暂行条例》进一步规定快递公司应当验视内件,寄件人拒绝验视的或有违规物品的将无法寄件(第29条、31条);

索赔: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应当按照快递公司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或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第25条);

对于共用商标商号经营的快递公司,用户可以选择商标商号所属的公司或实际提供服务的快递公司索赔(第18条)。

网购带火的快递行业已经有些年头,《暂行条例》的出台步伐已经滞后,但亡羊补牢终究给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盾牌。《暂行条例》是快递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法律层级仅次《邮政法》,重要性可想而知。期待着这部完善邮政业监管的法规尽快正式颁布。 

-互金做好“过节”准备

P2P、现金贷、ICO,2017年的互金真是风云变化,也让业界以及中小投资者们又爱又恨,临近收尾主力和裁判们也丝毫没有懈怠。

1.   P2P整改验收进入下半场

2017年12月8日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57号文》要求各地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P2P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

2018年2月5日,福建省网贷整治办公布《福建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

2018年2月7日,厦门发布相关文件称将在2018年3月15日以后停止受理P2P的验收申请;

2018年2月9日,广州要求2018年上半年前完成P2P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要点

自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颁布P2P史上最严法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P2P整改拉开序幕。声势浩大的整改现在已有进入尾声的趋势,但是尾声不代表小声,各地整改力度和热情依然不减。厦门市最新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就对整改验收标准进一步细化,整治验收期间炒卖P2P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代持等炒壳行为被认定违规,应当予以整改

不说有没有看见金子,这场政府主导的大浪中,沙子确实淘掉不少。

2.   金融广告不是你想发 ,想发就能发

2017年12月29日,央行下发《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52号),全面规范持牌金融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

要点

随着声势浩大的互金整治工作开展,针对互金广告的监管也早已在路上。2016年4月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就公布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发布互金广告的合规要求进行规定。

广告行政处罚权由工商部门掌控,金融广告作为特殊广告,其前置审批权落在金融管理部门,此次最新《通知》是央行对于金融广告的甄别和监控的具体职权规定。其中规定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强调,央行将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广告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   阿里系响应互金规范

余额宝宣布自2018年2月1日起设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单日申购额度,即单日实际申购达到设定额度时,当日不再受理申购申请。这已经是余额宝一年内第四次作出个人限额的调整。

芝麻信用将对涉及金融信贷相关业务的商户进行资质排查,未具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或全国网络小贷资质的公司,将自2018年3月起停止合作。

要点

作为“业界大佬”,阿里系下的各大互金平台和征信公司都积极响应政府对互金行业的监管政策,啥都不说了,给马云爸爸点赞~


 - 广电总局出手整治网上不良视听节目

假期怎么过,沙发薯片加网剧。但网上近期出现的歪曲演绎红色经典、恶意拼接经典卡通形象散布血腥暴力、低俗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炫富享乐类视听节目,甚是有碍观瞻,误导人生观。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拳出击,于2018年2月8日发布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测手段,强化引导管理,持续综合整治;网络视听新媒体传播平台要增强底线思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和追责机制,绝不给任何存在导向问题、内容问题的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网络视听节目协会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行业纽带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合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视听环境。

要点

有关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管理要求早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就从基本原则以及负面清单两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基本原则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负面清单,也就是视听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尽管要求早已有,但是为了流量和眼球,各大各小平台违规现象仍络绎不绝。据悉此次通知一出,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等持证视听网站已密集清查删除相关视听节目及链接,关停涉事帐号节目上传功能,启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截至目前,共清理网上相关账号1500多个,彻底删除相关节目链接。 

整改的数量多大就说明我们的网络污染多严重,北京的天空已经越来越蓝了,愿我们的精神世界平台也能尽量清洁。

 -B2C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资质将放开

虽然大过节的说吃药有点煞风景,但2018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放开了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向个人消费者售药的要求,也是直接关系民生的积极举措,可喜可庆。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够满足业务开展要求;

(三)具有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

(四)建立的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

(五)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六)具有交易和咨询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为向个人消费者售药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还应当具备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评价等功能。

同时,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现行法律的规定,B2C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用以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系统运行稳定并且连续三个月内没有任何违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记录的网站

要点

非药品自营企业直接在互联网上向消费者零售药品一直处于监管的敏感地带。

此前,国内只有3家获得“互联网第三方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平台—河北慧眼医药科技95095平台(即天猫医药馆)、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百方”)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即1号店)。但2016年5月,这三家已经陆续收到相关部门通知,暂停药品交易业务。

若按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的零售业务基本可以无门槛放开,会成为各电商平台的热门抢占领域,是否会继而带动药品行业药价、服务以及药品流通的改革,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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