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网贷机构验收指引:未报告的网贷机构需2月10日前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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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新闻 原创  ·  2018-02-01 20:20
广东发布网贷机构验收指引:未报告的网贷机构需2月10日前接受监管 - 金评媒
来源: 金评媒   

金评媒消息 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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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我省(不含深圳,下同)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现将省金融办与广东银监局牵头制订并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以下简称“自查指引表”)《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市金融局、银监分局等部门督促辖内网贷机构,对照自查指引表等内容进一步开展自查整改,做好申请整改验收准备工作。

二、做好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在我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请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金融局、银监分局,做好该类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编辑:杨少康)

来源: 金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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