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新年第一天收5张罚单,罚款金额超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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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监会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和13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门红”的影响十分明显。

  爱财经  ·  2018-01-03 10:45
民生人寿新年第一天收5张罚单,罚款金额超59万元 - 金评媒
来源: 国际金融报社 作者:张颖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保监会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和13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门红”的影响十分明显。

民生人寿的2018年可能不会太顺利。第一个工作日收到5张监管罚单,让本该热热闹闹的“开门红”气氛戛然而止。

1月2日,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一连向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发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公司被罚59万元,4名涉事人员被罚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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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究竟犯了什么事?

保监会提出了四项“指控”:

欺骗投保人,涉及保单29件,保费收入1510000元。

一是在介绍民生富贵鑫禧年金保险产品时,混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概念。二是虚假宣称“三限”,即限人、限时、限额。

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额515100元。

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予以警告,处以5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另外4张罚单分别开给4个涉事人员。其中,对时任培训部副经理汤璟予以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3位当事人予以警告和罚款。

这一次,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撞在了“枪口”上,成了反面典型!

201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人身保险行业组织开展“治乱打非”专项行动。


“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4个方面:

一、销售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渠道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产品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非法经营问题。

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几乎就是“对号入座”,自然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其实,保监会在这个节点发《通知》十分微妙。”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2018年‘开门红’进入关键时期,为了冲业绩,一些公司和个人开始采取‘特别’手段拉保费。这个时候下发《通知》,既是对提前启动‘开门红’公司的警示,也是对尚未启动‘开门红’公司的提醒。不过,这让各家公司今年‘开门红’前景变得更加暗淡。”

为何会有这样的判断?

保监会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和13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门红”的影响十分明显。

根据湘怀证券发布的“安信金融第50期周报”:保险公司“开门红”增速下滑已有预期,业绩将维持较低水平,原保费收入预计将呈现个位数正增长。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因受宏观经济变化等行业外部环境的影响,2018年“开门红”的保费规模暂时不好预计,“如果外部环境不变,我估计下降幅度在20%以上。与此同时,还要考虑行业自身具有一个自然的增长率,需要把不利因素和自然增长率合并后,才能正确估计明年‘开门红’的保费规模”。

另有悲观人士表示:“134号文颁布以后,年金首次返还时间的延长、每年返还比例的减少,以及不能附加万能险账户等改变,都将对‘开门红’产品的市场吸引力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开门红’的保费规模,肯定会比2017年的保费规模下降。至于下降多少,估计在一半左右。”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2017年“开门红”数据进行梳理发现,单月保费收入环比增速大多高达3位数。

以4家上市公司为例,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保险2017年1月保费收入分别是1781.42亿元、439.34亿元、1067.35亿元、179.34亿元;环比(与2016年12月相比)增速分别达355.8%、758.4%、296.4%、251.3%,在1-10月保费中占比达33.1%、25.2%、26.4%、17.5%。

再以4家非上市公司为例,安邦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华夏人寿2017年1月保费收入分别是861.84亿元、447.50亿元、77.85亿元、302.90亿元,环比(与2016年12月相比)增速分别达501.8%、711.0%、138.8%、283.9%,在1-10月保费中占比达40.0%、41.1%、25.7%、19.0%。

“‘开门红’保费占全年保费半壁江山的局面一去不返。”一家上市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我们公司内部而言,正在逐步淡化‘开门红’概念,鼓励团队稳扎稳打,保费增速保持平稳,而不是搞‘突击’。”

保监会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发的《通知》无疑是又一道“紧箍咒”,让保险公司冲刺“开门红”雪上加霜。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国际金融报社 作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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