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版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要求出借人分级管理,投资限额和限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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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管理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出借限额、限标的。”因此,如果前期没有对低风险出借人出借金额进行限制,后期一旦出现问题,监管追究责任起来,网贷平台失职之责在所难免。”

  麻袋研究院 原创  ·  2017-12-20 14:14
浙江版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要求出借人分级管理,投资限额和限标的! - 金评媒
作者: 麻袋研究院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管理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出借限额、限标的。”因此,如果前期没有对低风险出借人出借金额进行限制,后期一旦出现问题,监管追究责任起来,网贷平台失职之责在所难免。”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细则”),这是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地后,又一个发布网贷监管备案细则的地区。

本次网贷监管政策与大家期望和其他地方发布的网贷监管细则相比,亮点不多,但是依然有一些地方值得关注。

  • 多方监管,分工明确,保障网贷出借人利益

  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省金融办、浙江省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各个监管机构的责任。其中,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分工不仅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保持了高度一致,而且可以较好的督促监管机构履行各自职责,避免将来有网贷平台出问题时,权责不清。

此外,多部门联合监管,可以有效防止诈骗团伙利用网贷监管不明确的漏洞作案,保障出借人利益。

  • 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减少取消风险保证金后投资者担忧

2017年12月8日,网贷整治办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认定风险备付金的经营模式与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再加上人人贷、拍拍贷等知名网贷平台相继取消或者打算取消风险备付金。众多出借人对网贷投资安全性开始产生怀疑,担心自身利益如何保证。

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打破刚性兑付,让网贷出借人承担风险又有点不切实际。因为与私募产品投资人相比,网贷投资人就是个小白,绝大部分属于风险厌恶型,风险辨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均较弱。

本次网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符合保险行业监管规定的信用保证保险服务。

监管部门鼓励有实力的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担保,既解决了网贷平台的定位问题,又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了网贷投资人的担忧。这是此次网贷监管细则少有的亮点。

实际上,关于风险备用金,早在2017年5月,麻袋理财研究院曾发布《风险备用金存四大鸡肋,网贷平台转型请趁早》 的研究报告,专门指出风险备用金的存在如下问题,今年下半年以来众多迹象只不过印证了这个结论。

    • 存被挪用风险,却受不到法律制裁

    • 提取比例无法确定,可能无法覆盖坏账

    • 垫付逾期借款,存自担保嫌疑,合规风险较大

    • 大量资金闲置,三方皆损

    • 资金存管属地化要求,与银监会和中国互金协会出台的“资金存管规范”初衷有出入

近期,中国互金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第5.3.10 监管报送要求:“存管人应承诺,网贷资金存管系统预留与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各类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并开放满足监管要求的数据字段,符合非现场监管标准。”

此外,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平台必须与已经通过整治办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进行存管合作,相当于存管银行的“白名单”。“白名单”银行必须通过中国互金协会严格依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的测评,不在“白名单”内的存管银行无效。

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中国互金协会希望通过系统对接的形式解决监管难的问题,避免地方金融办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鼓励竞争,鼓励创新。银监会希望通过白名单提高存管质量,规避存而不管,提升用户体验。

而此次备案细则第十四条要求:“网贷平台必须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对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与其他各地金融办相比,浙江省对于银行资金存管相对较人性化,但是依然要求当地银行进行存管,显然与银监会、中国互金协会的初衷有出入。

  • 对出借人进行分级管理,出借限额限标的

近期,陆金所代销的大同证券同吉9号资管项目违约,市场反响激烈,投资人要求陆金所刚性兑付。

实际上,陆金所在投资者教育、风险评估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平台了,依然面临着出现风险后投资人不理性的问题。而目前,市场上大量的网贷平台对出借人的风险评估都仅限于表面上,应付监管。对于出借人,则希望出借金额越多越好,几乎不会设置限额,限制出借标的。

此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贷平台应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和出借人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第十七条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对应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两条结合看:“如果前期没有对低风险出借人出借金额进行限制,后期一旦出现问题,监管追究责任起来,网贷平台失职之责在所难免。”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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