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的“破”与“立”:或强化大型银行在资管行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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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墨尘  ·  2017-11-20 10:50
资管新规的“破”与“立”:或强化大型银行在资管行业的优势 - 金评媒
来源: 赵萌 金融时报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最大看点在于推动资管产品向净值管理转型,并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近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专家认为,《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可归结为“破”与“立”二字。“破”是指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而“立”则指资管业务最终仍应落脚于服务实体经济。在这“一破一立”之下,银行业资管业务的发展将向何处去?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从长期来看,随着银行资管业务逐步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各家银行在资管领域的分化料将进一步扩大,此前主要依靠通道业务“存活”的银行或面临挑战,而资管能力较强的银行则将强者愈强。

破刚兑、嵌套、通道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最大看点在于推动资管产品向净值管理转型,并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刚性兑付的认定范围,即“发行时承诺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实现保本保收益、自筹资金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以保本保收益”均被认定为刚性兑付,此外,还有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刚性兑付情形。专家表示,这些情形基本囊括了目前金融机构实施刚性兑付的主要手段。

对于多层嵌套以及通道业务,本次《指导意见》基于防控风险的宗旨,直接提出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风险隔离的要求下,银行资管子公司未来可能成为获批的方向。《指导意见》要求,在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风险隔离,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可能成为获批的方向,但金融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另出规定对成立资管子公司的银行资质或评级进行要求。”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研究员栾稀表示。

银行资管格局或将进一步分化

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的严监管趋势下,银行资管业务的发展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考虑到转型调整需要一定时间,短期来看,银行资管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增速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收缩,甚至有可能出现额度上的净减少;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国民财富存量的持续提高,对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巨大需求将会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曾刚预计,从此次资管新规的设计上看,不论是净值化管理、集中度的安排,还是风险提示、信息披露,未来整个资管行业对投资管理人能力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行业分化会进一步加剧。

“目前,理财业务的具体细则尚未出台,我们预计其将会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即不同的银行具有不同的业务资质,资管能力强的银行可能会获得牌照,能力差的银行可能拿不到业务牌照或能够参与的业务范围很窄。如此,大型银行在资管行业的优势地位将被进一步强化,那些从前主要依靠通道业务存活的小银行或将被淘汰。”曾刚说。

落脚于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开篇即提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遵循“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受访专家表示,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以防范资管领域金融风险,归根到底还是落脚于服务实体经济,将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充分发挥以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

这一点,从《指导意见》鼓励的投资方向也可见一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

“实际上,资管产品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种直接融资工具,近年来,其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存在着部分资管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等现象,但资管业务中的绝大部分还是进入了实体经济。在我看来,混合了股和债的这种混合型资管产品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曾刚对记者说。

栾稀表示,银行业资管业务在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存有优势,预计未来银行资管投向实体经济领域的产品将会显著增加。此外,当前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若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因此,栾稀预计,银行资管类子公司(包括目前大型银行已经成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未来投向这些领域的专项产品(如债转股专项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原题为《大资管的“破”与“立”:银行业资管格局料将分化》)

(编辑:郑惠敏)

来源: 赵萌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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