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资金占用未披露 中科招商收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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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9日,中科招商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被监管原因主要涉及多次资金占用未披露。

  财经360  ·  2017-10-11 09:25
屡次资金占用未披露 中科招商收监管警示函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曹文姣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9月29日,中科招商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被监管原因主要涉及多次资金占用未披露。

因存在未披露资金占用情况,新三板市场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中科招商(832168.OC)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且遭其主办券商光大证券出具风险提示公告。

10月9日晚,光大证券出具风险提示公告称,作为主办券商将督导中科招商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督导公司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中科招商进一步规范运作,合规披露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月29日,中科招商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被监管原因主要涉及多次资金占用未披露。

根据警示函公告,未披露事项一:2014年12月,中科招商与与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发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科招商向中科发明转让所持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亿元。协议同时约定,中科发明应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向中科招商支付3200万元,2015年9月30日支付6800万元。实际支付中,中科发明于2015年3月26日提前向公司支付3200万元,2015年11月30日支付了6800万元。2015年12月8日,中科发明支付了相关延期付款违约金193.8万元。

根据天眼查数据,中科发明成立于2014年06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在中科发明的对外投资公司名单中,深圳中科乐创互联网有限公司、中科汇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创大创业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星航(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均是单祥双,中科发明在深圳中科乐创互联网有限公司、中科汇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披露的持股比例为39.99%、20.38%。

未披露事项二:2015年5月,中科招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公司据此与中科发明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自有资金4000万元出借中科发明,中科发明应保证支付年化8%的固定收益。2015年5月20日、5月28日中科招商将两笔各2000万元款项转账给中科发明。2015年6月30日,中科发明向公司归还4000万元,并在之后支付了借款利息32.44万元。

未披露事项三:2015年6月,中科招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公司据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中科云展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下称中科云展)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中科云展,中科云展应保证支付年化8%的固定收益。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将1568万元转给中科云展,2015年6月30日,中科云展归还该笔借款本金,并在2016年8月11日,支付了上述借款利息7.56万元。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决定对中科招商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科招商表示,公司发生的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均已清理,公司接受深圳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10月10日,中科招商在新三板市场的报价下跌1.32%,目前报0.75元/股。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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