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一对一”向险企反馈公司治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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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中国证券网记者了解,保监会还将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企业新闻  ·  2017-09-26 16:20
保监会将“一对一”向险企反馈公司治理风险隐患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证券网 黄蕾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据中国证券网记者了解,保监会还将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中国证券网记者今日上午获悉,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保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目前,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已确定,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点对点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

据中国证券网记者了解,保监会还将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保监会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推动保险机构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基础。

中资83.74分 外资86.21分

此次参与评估的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30家,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53家,再保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4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9家。

综合评价结果显示,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分。按公司类型来看,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83分左右。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91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0家。

此次现场评估的外资保险公司共51家(分公司选定2家,恒大人寿由于去年已接受保监会检查,未列入此次评估),其中,财产险公司22家,人身险公司27家(含1家分公司),再保险公司1家(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1家。

综合评价结果显示,49家保险法人机构(2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不参与公司自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6.21分。其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85.84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6.80分,资产管理公司得分78.78分。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14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 0家;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0家。

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半年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保监会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主要存在六大类问题: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比如,在公司治理有效性方面,发现有些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和执行存在缺失,部分公司章程约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报行不一”。此外,部分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规定,人员素质结构不合理,存在董事超期“服役”,未建立独董制度,部分公司滥用通讯表决方式。部分公司内部授权不合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授权机制不明确、过度授权或授权笼统,授权没有期限,越界行权。

另外,部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包括未对关联交易开展有效的审计,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董审议,公司关联股东、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未按时向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风险,包括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还有个别保险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二是规避持股比例限制;三是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四是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五是股东行为不合规,存在股权被诉讼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质押或解质押、股东更名等事项未及时报告,股东未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东间关联关系等问题。

另外,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标;二是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三是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四是股权质押比例偏高;五是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合规,表现为给非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借贷,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非保险子公司,未按规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并表范围,非保险子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等。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个问题是,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主要表现为自我评价失真,自评满分,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过大,没有按照自评分值要求评分等。为保证公司治理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存在上述问题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综合得分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扣减。

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

据了解,为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就此采取进一步措施。

首先,点对点反馈评估结果。据了解,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其中,对于得分较低或问题突出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整改进度。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将采取分类别监管措施。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保监会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

(编辑:田跃清)

来源: 中国证券网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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