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影响区块链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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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更多的是纯属投机,其交易平台更是暗藏着巨大市场风险,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

  炫烨  ·  2017-09-26 13:10
关停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影响区块链技术发展 - 金评媒
来源: 金融时报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更多的是纯属投机,其交易平台更是暗藏着巨大市场风险,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

继9月4日央行等7部委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后, 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即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并将于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业务。9月15日,火币网、OKcoin币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虚拟货币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业务。9月16日,火币网、OKCoin币行均修改公告称,下一步将停止所有关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业务。

随着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宣布停止所有关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业务后,比特币价格大幅跳水,一度跌到20000元/个大关以下。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更多的是纯属投机,其交易平台更是暗藏着巨大市场风险,正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管理层此次关闭交易平台,是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此举也并不意味着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发展将受影响,对于区块链技术还是鼓励的,应该将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区分开来区别对待。

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

据了解,虚拟货币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虚拟货币没有实物形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范围有限。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是一种点对点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比特币具有无实物形态、数字化存储与支付等虚拟货币特征,同时也具有传统货币不具备的特点,那就是没有集中发行方、数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踪等。

2013年我国的比特币中国网站成为全球第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这一年比特币从数百元升至2000元,一度达到8000元历史高点。之后几年,比特币价格有所回调。进入2017年后,比特币不仅重新站上8000元历史高点,更是在2017年7月再度刷新纪录,最高达到每个3万元。

比特币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货币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思考。那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否是货币?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之后相关部门又多次提示风险并不断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其实早在201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原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其发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货币非国家化理念与比特币的乌托邦》文章中第一个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盛松成认为,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比特币不具备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同时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

“而且比特币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盛松成解释说,一方面,比特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如果比特币成为一国本位币,它虽然从理论上消除了现行信用货币体系中货币供给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了通货膨胀,但相对匮乏的总量必然无法适应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需求,从而导致通货紧缩,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危害;另一方面,数量的有限性使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

此外,盛松成还表示,比特币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一是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波动过大。二是,比特币不受货币当局控制,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货币政策是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政策,这一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就是本位币。

“人们只是看到虚拟货币与本位货币个别表象上的类似,而误以为前者是后者的扬弃,甚至断言前者将取代后者。事实上,便利、快捷、低成本不是虚拟货币的特权。信用卡、网银等实际货币的电子载体都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这些电子化的本位货币得到银行体系支持,更加便利和安全。”盛松成认为。

比特币是数字形式,无疑方便保存、携带和计算,但似乎从来没有稳定的币值。在诺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官金海年看来,原因就在于比特币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总数有个上限——2100万个。

金海年进一步解释说, “缺陷基因”一是比特币数量与商品数量无法保持均衡,必然产生通缩,导致经济崩溃。比特币只有固定数量时,当商品每天增加,比特币计价就会每天减少,所以没有国家敢用比特币做货币。“缺陷基因”二是比特币本为去中心而生,却带来了更不合理的“中心化”。比特币只能通过挖矿取得,目前已经挖出超过2/3,大部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比现有的财富分布要集中得多。据估算,比特币的基尼系数高达0.88,所谓的“去中心化”却产生了更加不合理的财富分配。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潜藏诸多风险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投资者入场,参与者从专业小众快速扩散到普通大众,已出现“炒股炒房不如炒币”的论调。记者统计发现,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仅2017年,莱特币价格就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业内人士表示,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大量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风险巨大。

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就指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记者了解到,比特币点对点交易即场外交易确认需要一个小时,且持有人分散,其场外市场交易并不活跃,全球比特币90%以上的账户年交易次数少于10次。国内98%的比特币交易是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的。专家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兼具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职能,大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承担了中央交易对手方职能,为炒买炒卖活动提供信息和交易便利,是造成比特币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

而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正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近期已有多方渠道反映,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 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据了解,“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如走私、贩毒、军火、色情、暗杀等。近年来,比特币已成为“暗网”的主要支付工具。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目前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存在缺乏合法经营牌照、价格虚高、涉嫌洗钱和逃避外汇管制等不法行为、涉嫌传销与诈骗、内幕操纵、技术与信息安全风险、“暗网”交易等风险。在谈及“暗网”风险时,杨东认为,“暗网”服务于灰色地带甚至非法需求。“暗网”交易无严格措施保障,不会严格执行反洗钱、KYC等有效措施,甚至有意放任匿名交易。政府无法有效监管“暗网”的弊病,不仅增大了通过比特币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危机。

除此之外,目前,以比特币及各类虚拟货币为支持的非法金融活动形式多样,并呈蔓延之势。记者获悉,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发现大量以虚拟货币为道具和幌子,实为传销、非法集资等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克拉币”、“万福币”、“马福罗币”等;近期又出现了ICO活动,用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融资。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活动借用虚拟货币创新概念,实现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包装,利用比特币及各类虚拟货币难以追踪的特性,让监管层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界定和打击变得更为困难。

交易平台关闭与区块链技术发展并不冲突

针对比特币等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当前存在的风险,监管部门加强了监管,并进行了严厉打击。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表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明确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表示, 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据传北京互金整治办也发布《北京地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要求》,要求辖区内各交易场所制定清退方案。

“叫停ICO,实际上ICO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叫停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认为,中国政府防控虚拟货币风险,对虚拟货币说“不”,禁止发行代币进行融资,停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集中竞价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币风险传染至我国金融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此次关闭交易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的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杨东认为,在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时代,我们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技术驱动型监管。他表示,无论是ICO被叫停,还是近日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对于比特币而言,均是一个警示。比特币作为ICO项目交易使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其价值、风险及监管政策都与ICO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联系。从投资者角度考虑,短期的投机暴利可能会掩盖比特币的潜在风险,一旦潜在的风险爆发,投资者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叫停ICO之后,社会上有不少人对区块链技术提出质疑,甚至持否定态度。对此,专家表示,此次监管层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非针对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对于区块链技术还是鼓励发展的。

孙国峰对记者说:“这并不妨碍相关的金融科技公司、行业机构、技术公司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本身是好技术,并不是只有通过ICO才能进行区块链技术研究,还可以通过各种技术进行研究。因此,要把区块链技术和ICO区分开来,区块链技术可以运用到很多领域、场景,包括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场景,不应当将区块链和ICO画等号,需要进一步拓宽研究和发展区块链技术的视野。”

“尽管ICO被叫停、虚拟货币交易有待规范,但区块链技术本身仍然值得鼓励。” 盛松成认为,应用场景多元化,是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的最大动力,强大的市场需求和技术障碍之间的矛盾,促使众多科技企业加快攻关。新一代区块链系统正在加密技术、高频交易、能耗等方面不断地进步。不过,区块链在中国发展迅猛,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在所难免,监管的及时介入是对区块链行业的呵护,能够让区块链行业更加稳健的发展。

杨东表示,我们必须明确地区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关停虚拟货币交易所禁止比特币平台交易与当前大力发展区块链并不冲突。我们拒绝风险,并不代表我们拒绝创新。只有驱逐假借区块链之名,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工具进行的传销、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才能为区块链应用的落地发展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编辑:郑惠敏)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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