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不能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做金融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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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Fintech应以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基本原则。

  爱财经  ·  2017-09-18 10:05
李东荣:不能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做金融伪创新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吴雨俭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Fintech应以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基本原则。

“所有金融机构,都不能打着改革和创新的旗号去诱惑和欺骗群众、逃避法律监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破坏市场次序和社会稳定的伪创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9月17日举行的2017年第二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上表示。

他指出,应充分借鉴监管科技的理念和工具,让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通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标准规则的规范统一,以穿透式、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体系。

李东荣就金融科技如何更好更安全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改革开放,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是以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作为评判标准,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

李东荣指出,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都不应该脱离自身和社会发展阶段、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过度创新,也不能打着改革和创新的旗号搞脱离实体经济需求、标新立异的所谓创新,更不允许打着改革和创新的旗号去诱惑和欺骗群众、逃避法律监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破坏市场次序和社会稳定的伪创新。

“所有的金融科技活动以及相关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行业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都应该将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基本原则。”李东荣说。

二是构建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

李东荣表示,技术往往都是双刃剑。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创新也可能带来业务、技术和网络的三重风险叠加,这对金融安全和稳定会产生更大的冲击。

他认为,应该在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等多层面,充分借鉴监管科技的理念和工具,建立产品测评、压力测试、应用试点等管理机制,构建适用、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

三是建立消费者保护和风险教育体系。

尽管金融科技增强了金融产品供给多样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但目前这些新纳入的大量长尾人群中,多数金融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薄弱。

李东荣提出,应通过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合同登记、风险提示等手段,去提高金融科技服务全流程的透明度,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在投资者交易方面,要强调卖者有责,以及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和标准规则体系。

李东荣强调,应该通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标准规则的规范统一,增强金融科技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加大公共部门、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并按照穿透式、一致性的原则,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体系。

他表示,无论何种类型的从业机构,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就必须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的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地、动态地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吴雨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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