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历时21个月、涉案500亿的e租宝案宣判:2人被判无期 涉案公司被罚19亿(附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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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案700多亿的e租宝案一审宣判了。

  互金通讯社  ·  2017-09-13 08:00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涉案700多亿的e租宝案一审宣判了。

刚刚!涉案700多亿的e租宝案一审宣判了。26人获刑,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涉案两公司被处罚金19亿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消息,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互金通讯社了解到,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另经审查,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还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被一并提起公诉。

e租宝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

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接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e租宝办公室被警方入驻调查,包括e租宝总部所在的北京呼家楼安联大厦。同时,广州和佛山的分公司办公室也被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

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目前被警方控制

12月9日晚间,经消息人士确认,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警方还带走了一批高业绩员工。

从12月9日公开信息来看,钰诚集团及e租宝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外,安徽、广东等省市均遭遇警方调查。钰诚集团所在总部安徽蚌埠的总部大楼logo已经被摘除。办公室内物质被投资者大量搬走,包括电脑等物件。

2015年12月14日:北下关街道成立“e租宝”专项工作组

北下关街道成立“e租宝”专项工作组,针对e租宝事件召开了紧急部署会议。

2015年12月16日:北京警方:各地方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依法立案侦查

北京警方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同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事件:正在追赃挽损

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今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2016年1月14日: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2月13日: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启用  首先对e租宝案投资人开放

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2016年3月12日:银监会在两会提e租宝称已立案查处

两会发布会期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主动提到e租宝,称其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2016年4月27日:14部委联席会:e租宝案有21人被逮捕,涉及资金500亿元

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其中,实际控制人丁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等四宗罪,已在今年1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016年6月13日:公安部:已完成对e租宝投资人身份审核

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告,公告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对身份信息的审核,现予反馈身份信息的审核结果。经审核确认系本案投资人(包括投资“e租宝”和“芝麻金融”)的,反馈为“通过”;否则,反馈为“不通过”。

2016年7月18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

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

2016年8月10日:e租宝案广州立案侦查 涉案2.2亿元已有9人被逮捕

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e租宝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

e租宝案审理阶段:

2016年8月15日,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依法受理。

2016年10月9日,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2016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披露,“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罪名,日前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3日,据新华社报道,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年11月24日,“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1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系列案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

2016年12月15日,e租宝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

2017年4月2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27日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互金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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