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出击规范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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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冷夜  ·  2017-07-28 10:05
监管重拳出击规范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缘成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在经历短暂的蜜月期后,互联网平台和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合作(以下简称“金交所”)迎来了监管的重拳出击。

在经历短暂的蜜月期后,互联网平台和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合作(以下简称“金交所”)迎来了监管的重拳出击。

7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于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上述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违法违规业务指哪些?

《通知》中所说的“违法违规业务”究竟是指哪些呢?

《农村金融时报》记者经梳理发现,目前在互联网平台常见的理财产品包括基金、理财计划、资产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和定向委托投资计划等。其中,后三者是目前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主流产品。

但是,《通知》指出,一些互联网平台在与金交所合作中,将权益拆分为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

对此,网贷之家在其研报中也指出,互联网平台在与金交所合作中主要面临的合规风险是收益权的拆分转让。由于底层资产的金额较大不利于募集,互联网平台往往与金交所合作通过分期募集、金额拆分等形式将收益权分拆,以实现底层资产的化整为零降低投资门槛。同时,底层资产为私募、券商、信托等资管计划的产品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但不少互联网平台产品设置的门槛远低于监管要求。

此外,在合作模式上,互联网平台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导流和代销金交所产品的模式,也有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采取的合作模式为摘牌再转让模式,即平台关联方或融资人先将在金交所挂牌的产品摘牌,获得收益权,再将在金交所摘牌受让的收益权在互金平台转让,此举虽然规避了对200人的限制,但是也降低了投资人的门槛,一定程度上造成高风险资产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出售,也违背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合作之路向何方?

一方面是双方的合作模式存在违法违规,另一方面双方的交易额十分巨大。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6日,全国共有46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这之中既有陆金所、开鑫金服等由网贷平台发展而来的平台,也有京东、百度等互联网巨头。据估测,目前仅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就在1000-2000亿元,而全部互联网金融公司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

面对如此巨大的交易额,在监管的重拳出击下,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将走向何方呢?

民投金服CEO陈明认为,《通知》的发布首先将控制行业大标、不合规标的的增量,使不合规的存量标的逐渐化解,将进一步防范影子银行等带来的风险,规避风险叠加,行业将得到净化;其次,网贷行业马太效应进一步凸显,不合规的平台成交额将下滑,资金流将专注于票据融资、车抵贷、小额信贷、消费金融等合规性强、小额分散的业务平台,行业两极分化更趋明显,部分平台或将发生挤兑风险,被淘汰出局;最后,各类交易场所的投资门槛将提高,“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条例变相提高了投资人的起投金额, 部分网贷平台的客户构成将面临挑战,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投资人将成为部分平台的目标客户群。

在投资者的选择上,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指出,金交中心应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通过在线风险评测、设置起投门槛等方式,筛选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的特定较高净值客户,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将合适的资产对接给合适的投资人。金交中心风险测评的问卷内容、测评方式要与其主要客户群体属性、资产类型相匹配。

(编辑:田跃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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