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股东分四类 控制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摘要】7月20日,保监会对修改完善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将股东类别分为四类。其中,对持有保险公司股权30%以上的控制类股东严格要求,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7月20日,保监会对修改完善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将股东类别分为四类。
经营保险属于长线投资,股东也需要长期看好保险业。7月20日,保监会对修改完善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将股东类别分为四类。其中,对持有保险公司股权30%以上的控制类股东严格要求,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与去年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的第一份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人自成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30%以上的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持有保险公司15%-30%股权以内的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在股东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财务Ⅰ类股东,需满足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财务Ⅱ类股东则需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条件;战略类股东则需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等条件;控制类股东更加严苛,在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股东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比例中,保监会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1/3”、“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5%,合计持股不超过15%”等条件修改为“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3;“单一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5%,多个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5%”。“此次修改后将加速分散保险公司股权,目前半数以上险企的单一股东都将面临‘超标’持股的现象。”一位保险专家分析称。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北京商报网 崔启斌 许晨辉
爱财经
- 情报 | 恒大汽车公告称或有停产风险;中公教育回应考不过全额退款分十期;法拉第未来宣布FF 91将于3月30日开始生产
- 情报 | 嘀嗒出行重启港股IPO;阿里本地生活或将进行新一轮裁员;美团打车上线半指派功能
- 情报 | 字节跳动旗下时光相册今日停止运营;QQ宣布将停止运营群签到功能;通用自动驾驶汽车Cruise全面停驶
- 情报 | 苹果AR眼镜或将推迟上市;币安将收购竞争对手FTX;美国科技公司10月裁员近万人
- 情报 | 马斯克承认推特可能会失败;特斯拉新款Model 3售价预计在20万元左右;Skype国内10月1日停止运行
- 情报 | 理想汽车计划进军自动驾驶卡车领域;AI龙头第四范式完成港交所聆讯;百川大模型API将于9月20号上线
- 情报 | 广汽菲克4个月仅卖2辆车;村镇银行更新APP后提现按钮消失;小鹏P7部分车型部分配置调整
- 情报 | 沪江教育更名为行藏科技;特斯拉明年或开启史上首个回购计划;推特世界杯期间50%几率崩溃
- 情报 | 小米开启年底裁员;图森未来拟裁员至少一半;微软将于明年2月14日永久禁用IE
- 情报 | “苹果版余额宝”总存款已超100亿美元;黄浩卸任蚂蚁商诚公司法定代表人;Uber开发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