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又现惊人监管举措,P2P债权转让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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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全国首个推出P2P地方性监管政策的地区,广东再一次成为了全国焦点,不过这样“一刀切”的监管模式真的有助于P2P行业的发展么?

  拓天速贷  ·  2017-07-20 11:42
广东又现惊人监管举措,P2P债权转让被禁止 - 金评媒
作者: 拓天速贷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7月17日,广东地区监管层要求禁止P2P平台一切形式的债券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这一消息一经传出便引起了广泛热议,后经证实,确有此事。作为全国首个推出P2P地方性监管政策的地区,广东再一次成为了全国焦点,不过这样“一刀切”的监管模式真的有助于P2P行业的发展么?

据了解,广东发布此项禁令的依据是2016年8月24日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的第六项、第八项的禁止规定: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 的债权转让行为。我们注意到,这一项规定用了“等形式”兜底,此次广东债权转让禁令涉及到的“出借人间的债权转让”,可以说是由此延伸出来的其他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至少在监管层看来应该被禁止的。

如果广东监管层面正式下发禁止债权转让的文件,势必会对拥有长期标的的P2P平台产生严重影响。虽然此举出发点是防止产品过度创新、P2P平台成为金融交易平台,但是很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若投资人/出借人在急需用钱之时,无法通过债权转让而及时提现,会以债权进行质押再借一笔钱,这就产生了净值标,这时如果发生逾期,很容易爆发大规模风险。如果是债权转让,影响到的只有一个人,但如果不断进行债券质押,会影响到一连串的人,风险会不断的传递、扩大。

另一方面,禁止P2P债权转让很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出借人的投资积极性。对于具有流动性要求的投资人来说,无法进行债权转让,意味着其资金收益受损。多数投资人都喜欢投年标,因为利息会比月标高,然后选择适当节点中途转让,这样不仅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还能够保证投资资金的灵活。当然这种做法也反映出了债权转让存在的风险,那就是在频繁的转让过程中,会出现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和资金挪用等情况;而多次转让会造成短期资金匹配长期标的,平台在重新匹配债权时,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问题,若无人接盘,造成提现挤兑,导致资金链断裂。

总之,P2P的债权转让有其存在的道理,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监管部门不应一堵了之,而是应当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出发出台监管要求,现在全国只有广东地区的P2P平台有此项规定,债权转让在其他地区仍属合规,这对广州地区的P2P平台发展是很不利,对于那些综合考虑收益、流动性的投资人来说,很有可能会放弃停止债权转让的平台。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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