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管对债转“一刀切” 这些投资产品或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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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悉,广东此项禁令的依据是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监管办法》)中规定,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天乐  ·  2017-07-20 12:40
广东监管对债转“一刀切” 这些投资产品或受冲击 - 金评媒
来源: 南方网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近日有消息称,在网贷平台整改过程中,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7月20日讯,近日有消息称,在网贷平台整改过程中,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多家广州平台确认了此事,某P2P高管表示,广东金融办在6月底传达的口头通知,在上个月的监管会议中也重申了此要求。此次广东监管部门对于债权的“一刀切”,让很多网贷平台感到头疼。

监管对债转“一刀切”

据悉,广东此项禁令的依据是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监管办法》)中规定,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监管办法》主要为了防止网贷平台以“债权转让”为契机推出的“类活期”产品,由于其交易结构复杂难以“穿透”,导致监管难度增大。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蔡正华表示,上述办法中的债权转让行为是不包括平台上出借人之间自愿的转让和受让行为的。

“如果禁止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成为普遍规则的话,那出借人自己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花钱,但是又不能转让,此时难道要他也到网贷平台作为借款人去借一笔钱?等到他自己的债权到期得到兑付后再把自己借的钱还上?如此操作,只会增加持有债权的出借人的融资成本,与互联网降低融资主体成本的普惠初衷不符。”蔡正华表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不应一堵了之,而是应当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出发出台监管要求,不能违背规律。”

长期期限产品将受影响

此次广东监管部门对于债权的“一刀切”,让很多网贷平台头疼,对于个人投资者债转禁止将影响投资者体验,长期期限的理财产品将受到很大打击。“广东向来是金融监管最严格、谨慎的,但这次有点用力过猛,”有平台CEO对新快报记者表示。

网贷行业研究员于百程认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对这类平台来说,如果缺少个人债权转让及类似增强流动性的功能,就会损失一部分对流动性有要求的出借人。

简而言之,就是投资者投资了长期理财产品,当急需资金时则可以在平台发布债权转让标给其他投资人,其中则牺牲了一部分利息换取了资金的流动性。

“作为投资人而言,在需要资金时可以提前赎回,增强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属于灵活的投资,毕竟传统金融类产品绝大多数都不能进行提前赎回或者转让。”网贷行业研究人员肥皂认为,强行的“一刀切”只是表面上叫停了业务模式,但仍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因为投资人的需求仍然存在,市场仍存在。肥皂表示,从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上来讲,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只要是做到旧投资人自愿转让,新投资人自愿购买,那就没什么问题。”

(编辑:田跃清)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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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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