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禁网贷债权转让 各地未跟进:期限错配风险或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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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防范金融风险的定调,让本已受到严厉整治的互联网金融,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而地方监管部门近期禁止平台债权转让的规定,更是让广东网贷行业炸开了锅。

  颜汐  ·  2017-07-19 09:30
广东已禁网贷债权转让 各地未跟进:期限错配风险或加剧 - 金评媒
来源: 第一财经APP 杨佼 安卓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防范金融风险的定调,让本已受到严厉整治的互联网金融,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而地方监管部门近期禁止平台债权转让的规定,更是让广东网贷行业炸开了锅。

“大概在半个月之前,就已下过通知,而且是正式执行。”7月18日,广东多名网贷行业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证实,当地禁止网贷债权转让确有其事,大约在7月初前后,当地监管部门就已口头下达通知,要求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业务。

随后,第一财经记者从北京、深圳、上海、江苏多地网贷平台、行业协会了解到,当地目前并未跟进出台类似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禁止网贷债权转让,平台的流动性就会差很多,部分平台将会出现客户、资金流失。而出借人出于对流动性的担忧,对中长期项目的投资意愿将会下降,会更多偏向选择中短期项目,出现借新还旧、期限错配标的老路。此外,出借人可能会通过债权质押,进行新的借款,这会导致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网贷流动性受限

18日,广州、东莞等多地平台网站信息显示,网贷债权转让目前并未停止,多数平台仍在提供此类服务。当日,部分平台还发布了债权转让项目。其中,转让金额最少者只有2000余元,最多者也只有5万元。

“监管没有正式发文禁止,但确实口头通知了,而且已经有一段时间了。”7月18日,对于广东禁止网贷平台债权转让的消息,广州某平台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7月初平台就已接到通知,要求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业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并且自接到通知后即开始执行。

不过,此次禁止网贷债权转让,与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属于禁止性行为。

“如果是一对一转让,没有拆标,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暂行办法》禁止的是类资产证券化或者拆标,而一对一的转让,不涉及拆分份额、资产证券化等行为,完全符合监管要求。

广州一位平台人士则认为,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时,转让的未必是其全部投资,而是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转让其中的一部分,而所转让的债权,又大多是多个投资人购买,往往难以避免资产证券化、拆分份额等情况。

网贷平台的债权转让,确实存在份额化、证券化的做法。广东某平台网站项目信息显示,其进行的债权转让业务,单一金额只有几万元,但按照资产证券化的做法,将其分为每份金额数十元的份额,投资人按份额购买转让的债权。

“投资人在投资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紧缺,就会进行债权转让,获得流动性。”上述广州平台人士还称,通过债权转让为投资人提供流动性,已经是各个平台的标配。如果有资金需求,不用投资到期,就可通过债权转让,获得流动性或提前收回资金。如今监管限制债权转让,投资人只能持有到期,才能收回资金。如此一来,对投资人、平台的影响都非常大。

“禁止债权转让,平台的流动性就会差很多。”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债权转让受限,投资人出于对流动性的担忧,投资意愿可能显著下降,知名度低、实力不足的平台,用户将会大量流失,吸收资金的能力也会下降,而一些大平台同样也难以置身事外。

广东某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已经投资的存量客户来讲,特别是基于平台有债权转让功能的存量投资人而言相对不公平。”

短标或再盛行 扩散风险

对于网贷债权转让,除了广东外,其他地区目前尚未跟进采取措施。7月18日,第一财经记者从北京、深圳、上海、江苏多地网贷平台、行业协会了解到,当地目前并未出台类似监管措施。

“深圳目前还没有禁止,至于以后会怎么样,协会层面现在也不清楚。”上述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称,迄今为止,尚未得知相关消息。此外,北京、江苏等地的多家网贷平台称,目前没有接到监管相关要求,亦未听说此事。

突如其来的监管政策,在广东网贷平台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目前主要争论点是出借人间的债权转让。上述广州平台人士称,根据他从当地监管部门的了解,平台为出借人提供债权转让,一方面涉及类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使得平台已经类似于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这是当地禁止网贷平台债权转让的主要原因。

“把作为向投资人提供流动性、灵活退出的债权转让,当做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觉得可能还是有些过虑了。”上述广州网贷人士称,债权转让对网贷平台而言,不仅是标配,而且是流动性基础服务。

上述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也认为,通常情况下,出借人转让的债权,都是期限较长的中长期项目。如今转让受到限制,出借人对中长期项目的投资意愿将会下降,未来将会更多偏向选择中短期项目,对平台稳定性也会有一定影响。

“现在大多数平台都在向正规化转型,项目时间都比较长,流动性一旦受限,又会一窝蜂的转去做短标。”上述广州平台人士说,本来长期项目比较稳定,如果回到发短标的老路,结果就是不断借新还旧,迫使长期资产期限错配,容易引发平台流动性风险。

该人士还认为,除了上述情况,禁止债权转让,还会产生另外一个突出影响——债权转让行不通了,出借人可能会通过债权质押,在网贷平台进行新的借款,即所谓“净值标”,借款方由债权人变为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形成风险的蔓延和传递。

“如果只是债权转让,风险只存在于债权人、投资人之间,跟其他人没有关系,但如果债权人再来质押借款,投资人也会受到牵连,接二连三就像串糖葫芦一样,风险就会扩散蔓延开来。”上述广州平台人士说,监管政策应当适当考虑实际情况。

民投金服CEO陈明认为,禁止债权转让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借款项目与平台标的一一对应,避免资金和期限的错配,遵循监管“穿透性”原则与对网贷“小额分散”的设定。但网贷投资中,债权的流动性,一直是投资人选择的关键因素。债权转让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易存在资金挪用情况;由于借款人大多是长期债权,而出借端客户多是短期,就需要平台重新匹配债权,容易出现期限错配,若新增业务大面积减少,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

萤光金服副总经理唐伟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会造成投资人一定的流动性障碍,特别是对一些刷信用卡投标的投资人或者一些大额未到期的标的有影响。不过,经过近一年的互联网金融整改,现在平台标的单一最高额也就100万元,基本不会对投资人造成太大影响。”

也有广东某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禁止债权转让,平台仍然有方法“变通”,比如,投资人急需转让手上债权以获取流动性,平台可以对其发放一笔等额的贷款,一方面,投资人无需转让手上的债权,也可以获取流动性,符合监管要求,一方面平台也多了笔交易,平台只要可以放贷,对于投资人仍然可以通过贷款方式解决流动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影响有限。“但是对于有活期、定期等类似理财产品操作的平台影响很大,这类型的平台主要通过自动投标和债权转让功能来实现定活期功能,所以对这类业务占比较大的平台,禁止债权转让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可能给平台带来危机,如果做期限错配,影响就更大了。”他说。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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