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力可转债项目 预计下半年会出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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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投行与上市公司逐渐发力可转债项目,预计下半年会出现高峰;而从证监会审核渠道上看,定增项目审核发行缓慢;可转债等融资品种因绿色通道缘故,审核节奏加快。因此,可转债作为制度调整后证监会力推的一个品种,也是目前证监会绿色通道单独审核的品种,未来扩容可期。

  企业新闻  ·  2017-07-12 19:20
上市公司发力可转债项目 预计下半年会出现高峰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网财经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从今年2月的再融资新政到5月的减持新规,监管层希望发展可转债、优先股、配股等品种,鼓励上市公司着重考虑此类融资工具的意图明显。

从今年2月的再融资新政到5月的减持新规,监管层希望发展可转债、优先股、配股等品种,鼓励上市公司着重考虑此类融资工具的意图明显。6月19日,为落实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改革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流程,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股东优先配售且可参与余额申购。《实施细则》维持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原则不变,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2)网上发行采取信用申购。为避免可转债发行过程中产生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除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部分外,投资者网上申购日(T日)当天无需缴纳申购资金。T+2日,网上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公告准备足额认购资金。

3)统一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180个自然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且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次数合并计算。

聚益科认为,本次可转债实施细则是为解决可转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发行方式。细则亮点在于将目前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取消网上申购预缴款,建立统一的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明确中止发行情形等。

目前,投行与上市公司逐渐发力可转债项目,预计下半年会出现高峰;而从证监会审核渠道上看,定增项目审核发行缓慢;可转债等融资品种因绿色通道缘故,审核节奏加快。因此,可转债作为制度调整后证监会力推的一个品种,也是目前证监会绿色通道单独审核的品种,未来扩容可期。建议高净值客户三季度注重配置可转债和可交债,尤其是在市场比较低迷状态下配置相关的基金将会获得比较客观的收益,并且风险可控。

(编辑:田跃清)


来源: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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