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信保或遇强监管,保监会拟定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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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为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拓天速贷  ·  2017-06-22 13:25
网贷信保或遇强监管,保监会拟定相关规范 - 金评媒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近日,为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侨兴债”事件的曝出,让信保业务一度站在风口浪尖之上,保监会的相关领导曾公开表示目前信用风险凸显,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蕴藏的兑付风险。为此,《意见稿》对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P2P平台虚假宣传和准入资质两个方面都将实行严格的管控。

保监会_副本.jpg

一、严抓打着“信保”旗号虚假误导宣传

为增强平台自身征信,赢得投资者信任,不少平台打着“银行存管”、“国资”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在相关机构6月中旬的巡查中发现,部分互金平台所宣称的国资背景与银行存管情况存疑,个别平台官网上宣称其拥有国资背景,但巡查发现其经营主体股权架构中并不存在国资类型法人。还有的平台宣称其2016年8月就已完成银行存管, 但时至 2016 年底, 相关银行尚未对任何平台进行资金存管。

针对此类事件,《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虚假宣传_副本.jpg

二、省级备案登记成硬性指标

《意见稿》中提出了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时的相关规范,禁止存在以下行为: 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

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

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

除以上禁止行为外,《意见稿》中还明确定义了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其是指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必须通过省级金融的备案登记,才能与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

备案登记_副本.jpg

此《意见稿》下发后,合规备案对于P2P平台来说显得更为急切。随着各项监管验收临近收官,P2P平台承受的合规压力将越来越大。不过严苛的监管意味着规范的市场,只要通过监管部门与P2P平台相互协调、共同努力,相信一定能够打造出一个健康的投资市场。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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