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橙橙事件,顺丰理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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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顺丰将自家产品广告直接粘贴在人家的商品外包装上,显然这不是一个光明的运营手法,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和行业伦理。

  享法Joy-Legal  ·  2017-06-16 15:00
梦橙橙事件,顺丰理亏在哪? - 金评媒
作者: 享法Joy-Legal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顺丰将自家产品广告直接粘贴在人家的商品外包装上,显然这不是一个光明的运营手法,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和行业伦理。

事件背景:生鲜电商宜昌梦橙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合伙人邓健6月13日发表文章称,顺丰在产品外包装以二维码劫持其客户,该二维码扫描后出现顺丰生鲜电商平台,价格只有梦橙橙的一半。在随后的几天,梦橙橙的营业额直线下降,发货量跌至不到原来的10%。 同日, 顺丰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顺丰速运大连区区总侯爱鸣对此事件进行回应,其表示,自己管辖范围内出现法律意识淡薄,在生鲜产品外包装私自张贴商流信息二维码行为,其负有失察和管理责任,并表示深深的歉意。顺丰大当家王卫也随即致歉

作为一名从业的法律人士,享法认为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行业标准看,顺丰这事确实做的没道理: 

1. 违反诚信原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顺丰将自家产品广告直接粘贴在人家的商品外包装上,显然这不是一个光明的运营手法,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和行业伦理。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2.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 

快递包装连同快递盒的所有权归属肯定不属于作为承运人的顺丰,顺丰私自在他人物品上改造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物权的侵权

- 《侵权责任法》: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3. 涉嫌泄露个人信息

承运人顺丰速运的公司实体是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而粘贴广告指引到的顺丰生鲜平台的运营公司是深圳市顺丰大当家科技有限公司。两家虽然同属顺丰集团,但在法律上也是独立的两个实体。 顺丰大当家的商品广告能准确定位到顺丰速运的的快递收件人,其中不免让人疑心是否快递客户信息已在内部进行了交互。

-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除依法配合司法机关需要外,快递服务组织不应泄露和挪用寄件人、收件人和快件的相关信息,确保快件信息安全。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

4. 违反保护快件安全义务和不得随意粘贴广告的行标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快件安全:不准许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处理安全;

-  《邮政业标准》: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

且不说顺丰内部的服务协议和准则,作为行业巨头,赤裸裸的违反上面那些基本的法规和行业标准,也真是够脸上无光了。既已理亏,赶紧做好事后补救,加强内部合规教育吧。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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