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自查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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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可以采取九类监管措施,例如,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业务规模,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等。

  小猪  ·  2017-06-07 15:40
险企自查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6月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求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要,分为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

6月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求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要。《通知》要求,自查内容主要分为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自查范围包括2016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2017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据了解,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可以采取九类监管措施,例如,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业务规模,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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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其中,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增大实际资本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增加核心资本、增加附属资本等,险企选择短期集中增资已成常态,增加注册资本金通常是险企提高偿付能力的直接方式之一;另外,减小最低资本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空间。因此,有业内人士对此质疑,无论是增大实际资本还是减小最低资本,在达成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过程中,不排除个别保险机构的偿付指标存在虚高的可能性,即相关偿付能力数据失真或造假。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B类公司71家,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

(编辑:田跃清)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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