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稳定局局长:任何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就应接受统一规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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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中投公司原总经理李克平等人在论坛上共同提出的问题,陆磊在讲话中表示,应通过一个国家的管理部门会同其他各监管部门制定一部统一资管规制的规则。

  企业新闻  ·  2017-06-05 18:40
央行稳定局局长:任何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就应接受统一规则监管 - 金评媒
来源: 人民网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在统一规制的过程中,重点应坚持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分类统一制定标准规制,功能监管即不论是银行、证券、保险还是基金,无论哪类机构,只要做资管业务,就必须接受统一的资管规则的监管。

4日下午,不久前履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的陆磊在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详谈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思路。他指出,要通过统一标准规制,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过去5-10年,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迅速扩张,形成跨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覆盖多个市场的所谓“大资管”局面,行业整体管理规模估算在60-70万亿左右。

同时,在市场不成熟、分业监管等背景下,刚性兑付、监管套利等乱象亦成为行业顽疾,不仅积聚了市场风险,而且限制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以上这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中投公司原总经理李克平等人在论坛上共同提出的问题,陆磊在讲话中表示,应通过一个国家的管理部门会同其他各监管部门制定一部统一资管规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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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在统一规制的过程中,重点应坚持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分类统一制定标准规制。

功能监管即不论是银行、证券、保险还是基金,无论哪类机构,只要做资管业务,就必须接受统一的资管规则的监管

而对资管业务的分类要从负债端和资产段分别进行。在负债端,要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大类,根据两者受众的特点,在杠杆率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不同的要求;在资产端,要根据资产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三大类。 

陆磊还表示,应该明确要求经营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并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金融机构应该只收管理费,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该全部交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在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编辑:田跃清)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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