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240万元罚款 慧球科技“奇葩议案”闹剧收场

首页 > 资讯 >正文

【摘要】证监会近日公布了慧球科技等7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书,对慧球科技处以240万元罚款。

  炫烨  ·  2017-05-26 13:50
被处240万元罚款 慧球科技“奇葩议案”闹剧收场 - 金评媒
来源: 经济参考报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在监管部门的迅速出击下,各个违法主体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据了解,鲜言目前已经被刑拘。

慧球科技“奇葩议案”闹剧收场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慧球科技等7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书,对慧球科技处以240万元罚款。鲜言因操纵“匹凸匹”股价案接到34.7亿元“史上最大罚单”后,再被罚420万元。

同时,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还披露了慧球科技“奇葩议案”闹剧的来龙去脉。年初曾在资本市场轰动一时的“奇葩议案”在经历了短短几个月后落下帷幕。在监管部门的迅速出击下,各个违法主体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据了解,鲜言目前已经被刑拘。

慧球科技的“前世今生”

慧球科技原名北生药业。2009年9月,慧球科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瑞尔德嘉等债权人获得股权分配,成为慧球科技股东。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瑞尔德嘉等原债权人股东对公司重组等事宜享有知情权,并参与对重组对象的考察工作。

2014年3月,慧球科技重组小组与斐讯技术董事长顾国平商定,由斐讯技术“借壳”慧球科技上市。此外,会议还商定由瑞尔德嘉等股东向顾国平或顾国平指定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权。

调查显示,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顾国平通过指定第三方中信证券持有慧球科技3.8%的股权,并通过与慧球科技股东及重组方的协商、协议安排,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

然而,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慧球科技在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以及12份相关临时公告中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直到2016年1月9日,慧球科技才发布公告,宣布顾国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久,在资本市场底线频频游走的鲜言登场了。2016年4月26日,鲜言与时任慧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会面商谈,达成股权转让意向。次日,按照商谈结果,根据鲜言安排,他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表决权委托书》《借款协议》《股权转让备忘录》。

《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顾国平将其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慧球科技经营权、股份及附属权益转让给上海躬盛,顾国平确保上海躬盛指定的人员在约定期限内成为慧球科技董事、监事,转让对价7亿元,分两次支付。《借款协议》约定,上海躬盛向顾国平提供1亿元人民币借款。

闹剧动机实为争夺控制权

当然,鲜言的真金白银不可能是白白投入慧球科技,上述系列协议的签订实际上开启了慧球控制权博弈。

《股权转让备忘录》约定,如果顾国平在2016年8月1日前完成对斐讯通信的重组,顾国平向上海躬盛支付15亿元人民币,上海躬盛与顾国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上海躬盛全面退出斐讯通信和慧球科技管理。如果顾国平未能重组成功和支付约定的15亿元款项,顾国平需全面配合上海躬盛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慧球科技法人、监事会、董事会、公司章程等实质变更及过户手续。

在上述合约签订后,鲜言很快分两笔向顾国平转了4亿元。同时,顾国平开始向上海躬盛移交慧球科技印鉴、证照、财务资料、人力资源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等。2016年5月9日,顾国平一方的董事、独董出现辞职潮,鲜言一方人员开始洗牌董事会。

调查人员发现,实际上,鲜言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就成了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然而,2016年7月20日,慧球科技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仍为顾国平。同年8月29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仍称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控制慧球后不披露自己为实际控制人,就是为了混淆视听。因为鲜言之前无底线的操纵行为已经引起了各方关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鲜言自己就说他这个名字太敏感了,所以要藏在背后。”

但是,故事并没有像鲜言想象的那样进展。就在他刚刚成为实际控制人不久,2016年7月21日开始,深圳一家名叫瑞莱嘉誉的公司“闯入”,持续买入慧球科技股票,截至10月10日,瑞莱嘉誉持股10.98%,成为第一大股东。但由于瑞莱嘉誉并未及时改组慧球科技董事会,慧球科技仍由鲜言实际控制。

在瑞莱嘉誉不断增持的过程中,鲜言感觉到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延缓瑞莱嘉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保卫”自己的控制权,鲜言最终在2017年年初炮制了1001项“奇葩议案”。

上市公司治理岂能儿戏

2017年1月3日、1月4日,慧球科技两次尝试向上交所申请披露“奇葩议案”,都未通过。上交所1月3日的监管函指出,慧球科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议案数量极大,诸多议案前后交叉矛盾,逻辑极其混乱。

正道不通,鲜言指使董秘走起了旁门左道,将“奇葩议案”通过一家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市场哗然。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慧球科技上述议案的提出严重违法了宪法、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批范围应当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任何上市公司都不得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发布违背法律规定、破坏社会道德的内容,不得无视法律规定,突破社会主义道德底线,挑战监管权威。

(编辑:杨少康)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炫烨

金评媒责任编辑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