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看互金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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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务部则于近日印发了通知,定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今年金融监管防范风险重点、并与融资租赁行业密切联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则是首当其冲。风险排查剑指互金平台,防范引火上身与殃及池鱼

  依凡  ·  2017-05-12 14:18
从商务部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看互金企业监管 - 金评媒
   

评媒(https://www.jpm.cn)报道对于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监管层早有计划安排

2016年春节前后,商务部向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内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象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此后,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多地先后展开了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商务部则于近日印发了通知,定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今年金融监管防范风险重点、并与融资租赁行业密切联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则是首当其冲。风险排查剑指互金平台,防范引火上身与殃及池鱼

通知中要求,对关联互金的融资租赁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首先是融资租赁企业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关联公司的重点检查,实质上是企业自身的风险排查,避免因为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间接风险,防止局部风险引火上身,发展到全局,动摇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稳定基础。排除了此类风险,可以实现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管控。其次是对于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融资租赁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互金行业实现“小额分散”经营原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而融资租赁项目金额通常都很大,这与小额的原则是不相符。对于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的企业,其在互金平台大额借贷,必将其企业各种经营风险传递到了互金平台及平台投资者,殃及池鱼。排除了此类风险,则可以有效保护互金企业。

排查防范类似“e租宝”的虚假融资风险

通知指出,重点排查内容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自2014年起,很多融租机构开始将互金行业作为输血的新路径,融资租赁公司联姻互联网金融平台蔚然成风,鱼龙混杂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e租宝事件。

e租宝事件揭开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融资租赁业务乱象的盖子。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e租宝所属公司钰诚集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e租宝表面上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实质是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实施诈骗。

排查防范虚假融资风险,实质上是想通过排查杜绝类似“e租宝”事件的发生。把握了融资租赁的本质,可以简单判断是否虚假项目,杜绝虚假融资风险。第一,融资租赁项目必须是多方参与的真实项目,包括融资租赁企业、承租企业、设备厂商和标的物,不能缺少任何一方。第二,其交易结构必须是严格规范,包括设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第三,借款资金用途明确、租金回款纳入监控,应收账款必须在人民银行下属中登网质押。

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不完全统计,目前多达50余家互金平台涉足融资租赁,从事融资租赁涉及传统工业设备项、汽车租赁项目、物流重卡、医疗器械、新能源设备、航空等方面。虽然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限额作出的规定,让融资租赁放慢了与平台合作的脚步,但汽车、消费金融类融资租赁产品仍将受到热捧。

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上的融资之路是否已经被阻死?在业内看来,有路可走,但并不好走。

银豆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银豆网了解到商务部此次的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为所有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排查内容为企业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业务等九项问题。银豆网本身是没有相关问题的业务存在,但商务部这一举动对网贷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及促进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2017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呈现出低调、稳健的发展趋势,在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合法合规的优秀平台将逐步发展壮大,明朗化的行业也是指日可待。银豆网也会继续在各大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稳步前行。

在张稚萍律师看来,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如果希望达成合规可以尝试直接融资和项目众筹方式。“前者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直接融资信息,不转让应收账款,而是将其作为质押担保;后者即融资租赁公司开拓新项目后,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将租金作为投资者的众筹收益。”不过张稚萍也认为,上述两种方式只是初步雏形,且也面临着融资金额上的限制。

前述广东网贷平台高管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出来后,该平台已经与合作的租赁公司沟通,尽量接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并安排公司直接签订借款协议,平台不再担任居间转让。

金融产品的包装设计尚需时日,但从限额要求来看,汽车、消费金融类融资租赁产品显然将受到热捧。

普资华企总裁助理陈旭庆认为,融资租赁具备多元化运用的需求和可操作性,比如汽车类、个人消费类项目,大额项目在互金平台融资的确会受影响,但不等于所有融资租赁项目通过互金平台出让的通道受阻。

而前述广东平台高管也透露,下一阶段将开发汽车新车的以租代售的融租赁业务,为计划购买汽车的单一借款人服务的产品类型,“这一群体金额小,风险可控,也符合监管要求。”

不过,在张稚萍看来,将来的互联网平台融资并不契合融资租赁的传统业务模式,无法成为主要融资途径,“融资租赁公司应更清楚互联网平台融资在自身多个融资渠道中的定位。”

(责任编辑:马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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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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