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转型走“集团化”路线 独立网贷业务迎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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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8月24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只能做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借贷的撮合,定位为“信息中介”,并且《暂行办法》的十三项负面清单,禁止网贷平台“混业经营”。由此,兼营多个业务的网贷平台陆续开始了集团化路线,把网贷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子公司,避免非网贷业务接受网贷监管,为平台发展赢得生机。

  白着呢  ·  2017-04-19 10:45
网贷平台转型走“集团化”路线 独立网贷业务迎合监管 - 金评媒
来源: 和讯网   

去年8月24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只能做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借贷的撮合,定位为“信息中介”,并且《暂行办法》的十三项负面清单,禁止网贷平台 “混业经营”。由此,兼营多个业务的网贷平台陆续开始了集团化路线,把网贷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子公司,避免非网贷业务接受网贷监管,为平台发展赢得生机。

根据《暂行办法》,网贷平台禁止“混业经营”。其中,十三项负面清单提到,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这意味着,原有混业经营模式的网贷平台需要进行分拆,才能使得平台上的非网贷业务不接受网贷监管。

第三方机构风车理财创始人兼CEO曾瑜辉表示,目前网贷平台的业务拆分,一部分是基于自身的战略布局需要,而更多则是为了合规化。一些网贷平台此前除了经营P2P业务之外,可能还涉及到了基金、保险、高端理财、融资租赁、保理等多种类型。这种情况下进行拆分使得各业务相对独立可以规避不再合规的混业经营,但相互之间的业务协同不受影响。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认为,在监管办法下发之前,网贷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网贷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而监管下发之后,将网贷定位于小额分散,然而合规成本一路攀升,导致平台可获取的利润下降,平台获利空间受限。因此,集团化发展一方面,能够让资产端、资金来源、产品等都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剥离网贷业务或成立子公司可以规避混业经营的风险,满足监管的要求,也为平台谋求上市铺路。

在《暂行办法》下发后,2016年10月至12月,积木盒子、爱钱进、团贷网、开鑫贷、陆金所等网贷排名前100的平台先后走起了集团化路线,并且把网贷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子公司进行运营。例如,积木盒子于2016年9月,宣布集团化,集团名称为积木集团,而集团化后业务划分具体为:积木盒子(P2P网贷)、积木时代(小额信贷)、厘米库(汽车金融)、方寸屋子(房产抵押贷)。

另外,4月12日晚间,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贷)也发布了关于独立P2P网贷业务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更优质的理财服务,人人贷将于2017年4月13日,对人人贷WE理财平台的业务进行调整。人人贷WE理财|网贷理财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由人人贷运营,于2017年4月13日上线。同时,人人贷WE理财平台将转由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但是,人人贷是否成立集团公司等信息,公告里没有显示。

但是, 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人人贷的业务类型很多,面对网贷监管的步步“紧逼”,把网贷业务剥离出来,进行独立运营。这样做,一方面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继续经营其他业务,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是好事。

高搜易集团创始人陈康表示,一方面,网贷平台考虑到不同的业务之间的差异,不同的经营主体可以更好的进行风险隔离;另一方面,集团架构可以最大程度实现子版块业务之间的协同发展,从而增强各版块的业务稳健性与竞争力,形成规模效应。此外,集团化运作还能够完善产业链,实现商业模式的闭环,强化竞争优势。

某互金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网贷平台集团化应该是一个大方向。因为,政府整顿的意图,是希望可以合并、扩张、关停一起走,所以有准备的企业都已经在走集团化路线了。

“毕竟政府不希望引起太大的市场波动,而监管又势在必行,所以让有能力的企业集团化、兼并重组其他同行企业,提高服务市场的能力,这样就会让那些不规范的企业被市场主动淘汰,监管可能会更顺畅”,该互金机构负责人补充道。

集团化路线是合规唯一出路?只有集团化才能勇往直前?

“集团化的难点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平台要对政策要求有很深的理解,避免在建立集团化的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等红线;另一方面是内部管理上,虽然是属于同一个集团,但是各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流程管理的衔接都需要非常得当,否则会影响各业务板块的配合,集团化将流于形式,反而造成内部阻力。另外,在人才梯队和深度上,集团化需要有足够的人才特别是管理人才储备,以及完善、可行的制度建设,否则,集团化发展无异于画蛇添足”, 陈智诚表示。

曾瑜辉认为,形式上的业务拆分比较简单,而实质性的集团化则有较大难度。多数网贷平台的资本实力和业务专长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集团化之后将会面临资金、人力成本以及管理难度的提升。在现阶段P2P平台合规成本高企、盈利有限的情况下,集团化所带来的负担将值得斟酌。因此,从第三方角度来看,多数网贷平台的实质性集团化是不必要的。业务版块的增多必然导致有限资源和精力的分散化,专注在自身最擅长的领域深耕可能会是更好的选择。

同时,陈康也表示,集团化运作应该是平台业务布局达到一定阶段后的自然选择,“赶潮流”是没有出路的。集团化之后各版块若没有很好的隔离开,风险会相互传递。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某一板块出现问题很可能会一损俱损。

来源: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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