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力度一再加码,银监会促P2P加强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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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外界关注银监会即将推出的“P2P信息披露指引”力度如何。

  罗浩杰  ·  2017-04-20 10:35
监管力度一再加码,银监会促P2P加强信披 - 金评媒
作者: 罗浩杰   

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外界关注银监会即将推出的“P2P信息披露指引”力度如何。

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通知》)称,为应对金融市场发展深化、业务产品创新快等,对监管制度和实践提出的新挑战,银监会特地出台《通知》,以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通知》按照 “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简单而言,《通知》全文分为6个部分,共16条。

1.银监会释放“强监管”信号

在短短一周之内,银监会已经发布了多个重磅监管文件,业内将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文件视为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之后所释放出的“强监管”信号。

4月7日,银监会发布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提出24项政策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接点名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还有诸如信息科技风险等其他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4月12日,银监会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发布。7号文主要针对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旨在提高监管质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纵观这些文件,都突出了银监会引导资金脱虚入实、防控金融风险的意图。“强监管”之下,近日银监会明显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公开媒体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2.银监会要求强化信息披露

《通知》“六个强化”中的第四个“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要强化风险信息的披露,及时披露各类授信业务和产品的不良资产规模及分布、处置方式及效果等信息。监管层提出要求,银行业机构一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处罚等事项,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要以消费者是否能充分理解产品作为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银监会的监管是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要求金融业机构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

从银监会的网站可见,《通知》的官方文件中附了一个附件,该附件信息显示了26项重点规制,包括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共26个项目。其中,我们在上面看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被列入了16个制定类项目,因此,不难猜测P2P平台将迎信息披露指引。

有关网贷平台的信披指引,去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下称“《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上述信息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高达65项,堪称网贷行业最严信披标准。这在笔者此前的专栏也有专门提及过。

这次,业内普遍最为关心的在于,此次银监会即将推出的“P2P信息披露指引”会否更严厉,亦或更宽松?而笔者认为,答案或许更趋向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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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杰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 新浪财经智库专家 广东电子商务商会副会长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理事、执行秘书长 广东壹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创始人、党支部书记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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