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也分三六九等,差异化管理后不会步校园贷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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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目前出台的涉及到现金贷业务整顿和清理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没有必要过分紧张,而是应该看到监管意图背后的积极意义,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也要有差异化的考虑,积极的因素应该鼓励,而负面的产品和方向则要适当规范。

  陈凯  ·  2017-04-13 13:00
现金贷也分三六九等,差异化管理后不会步校园贷后尘 - 金评媒
作者: 陈凯   

互联网金融在商业细分领域的新开发创新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较高的瓶颈区,而关于监管与行业互动的消息与趋势也成为今后几年主要的一个行业表现形态,大多数平台在今年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迎合监管以及适应监管的问题。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仍然聚集在银监会办法的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分别是备案登录、银行存管和信息公开)。4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十大项共计三十五条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指导意见一出,行业内便存在一些主流的声音,大部分声音是唱衰目前如火如荼的现金贷产品,在国外也叫薪金贷,其依据是针对客户的一些信贷数据和其他互联网第三方的征信数据给用户进行无抵押担保的个人线上信用贷款,基本上采取按日计息的方式,随借随还,相对比较灵活。之所以这种现金贷的产品引发监管注意是因为在产品商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比较明显的大额现金贷和小额现金贷的发展趋势。

从监管管理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个人理解认为,只是说整顿清理(整顿清理的最后目的无非是一个方向,通过类似于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方式来大致限定现金贷行业的发展规范但后期具体细化仍需要时间)。其实并不是全盘否定目前市场上的现金贷产品,因为本身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一些网络小贷公司其实都有在市场上大力推广过现金贷款产品,其产品特点包括“无抵押无担保、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分期偿还”等。

只不过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此前两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的风险容忍度较高的策略导致了一些平台在无监管的市场压力中走入了产品的误区:片面强调现金贷产品的高收益和对用户的利益诱导而忽视了基于产品和数据本身的金融信用审核和风控管理,导致的结果就是产品体系的风控水准并不是以完善的大数据和模型支撑而是通过简单的业务营销和市场概率来覆盖。

这里说的业务营销和市场概率在小额现金贷产品上是尤其明显的,有一些第三方的市场调研咨询公司发布的数据限制,一些第三方的小额现金贷平台平均的年化贷款收益率动辄100-200%之间,更夸张的也有,如此高的利息,只有在放款本金满足数额低和快速周转的情况下才不会引起用户太高的敏感度。这些小额现金贷平台的风控逻辑也比较简单,提供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授权读取通讯录,就可以获得平台几千元的授信,一旦逾期不还,就对通讯录联系人进行电话“轰炸”。这类小额现金贷平台之所以热衷于这种前端销售推广,忽视后端风控能力建设的模式,主要原因是可以通过小额的现金贷款(一般在1千到几千之间),以短期、小额、周转为目标用户,用手续费的形式迷惑借款人,从而达到年化100%~200%甚至更高的收益。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也是创造一种信用属性和自身行业生态的过程,只不过和传统的银行风控手法相比,目前流行的大数据风控和建模、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在一定用户群和生态中的低不良和较好的信用情况管理。也因此推动了一些基于用户生态的个人移动端信用贷款和现金贷产品。但是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像阿里、京东、腾讯这些有庞大用户和互联网电商行业生态基础的平台,在现金贷产品的设置上大多还是比较遵循大数据征信和风控的产业规则的。

比如综合建立在严格的风控准入、大数据分析、反欺诈模块、安全技术服务等基础上,并且通过风控模块技术、因子结合联通在大数据、技术、用户行为方面的优势进行复合交叉验证,通过融合大数据、智能风控、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前沿技术来产生一个在内部场景已经试验和比较过的风控模型,并结合外部的尝试进行场景化。这种现金贷的授信金额一般较大,处于10-30万之间,参考的数据因子也较多,基本上日息在万2到万5之间,阿里的借呗、腾讯微粒贷等都已经累计发放了数千亿元的贷款,不良率基本上维持在1%以下,可以说是实现了一种纯线上的,基于大数据信用审核的现金贷模式。对于监管的意图而言,这种大额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作为授信和信贷管理支撑,并且有良好产业化管理和不良控制的产品、平台,自然会鼓励并且促进消费金融事业的发展。

而存在的另一种小额的现金贷,之所以引发行业关注并且为监管所“担忧”,主要是在产品模型和定位了走入了误区,不是通过加强线上数据化风控能力来提高信贷质量而是通过不加以节制的市场推广和收取高额的利息来摊平不良资产所占比重,最后也能实现较高的盈利。这种方式基本上是在通过一个小额、高频和用户之间的旁氏骗局来实现产品和平台的盈利,但是对用户信贷质量和金融信用衍生并没有本质的完善和提升作用,反而会引发社会信用生态的恶化,这种细分的小额现金贷模式其实是需要仔细区分的,对于这些没有数据化风控支撑,只是做市场推广和用户简单审核的平台,规范其现金贷业务优势有必要的。

所以,对于目前出台的涉及到现金贷业务整顿和清理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没有必要过分紧张,而是应该看到监管意图背后的积极意义,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也要有差异化的考虑,积极的因素应该鼓励,而负面的产品和方向则要适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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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

专注大数据,互联网金融,P2P,信用建设,金融脱媒等。微信公众号:samchenkai。从事金融前沿研究和分析工作,主要立足于互联网和银行、电商分析,擅长财经和IT互联网综合,涉猎于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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