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财富的终极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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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的财富管理中,股权成为了不可或缺的资产配置,无论是采用直投方式还是基金方式,针对高净值客户的理财方案中经常能看到股权类资产的身影。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权能够给持有者带来的主要权益予以解读。

  段志方律师  ·  2017-04-13 15:30
股权——财富的终极神话 - 金评媒
作者: 段志方律师   

被称为史上尺度最大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开播当晚便刷新今年新剧首播收视纪录,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该剧中,汉东省京州市大风服饰公司曾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后因还贷困难向山水集团拆借5000万元作为过桥贷款,约定了高额利息并质押公司全部股权(其中40%的股权为职工持股)作为担保,后银行新的贷款未能批复且大风服饰公司无力还款,导致山水集团以实现质押权的方式获得了其全部股权(其价值远远大于所借款项5000万元),后因职工护厂拒绝拆迁引发“一一六”群体性事件,并牵扯出光明峰项目背后的惊天秘密。

股权,何以让这么多工人以性命护厂?何以让如此多的政商精英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财富的终极神话——股权。

股权又称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从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目前的财富管理中,股权成为了不可或缺的资产配置,无论是采用直投方式还是基金方式,针对高净值客户的理财方案中经常能看到股权类资产的身影。就企业股权本身而言,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将为持有者带来以下主要权益:

1.股权收益权

股权收益权是针对股权的资产收益权,这也是股权可以直接创造财富的根源,以网上一组统计数据为例:阿里巴巴当年1元原始股,后来变成了161422元;腾讯当年1元原始股,后来变成了14400元;百度当年1元原始股,后来变成了1780元;格力电器当年1元原始股,后来变成了1651元。事实上,在资本市场中催生的高成长性、传奇的企业有一大片,绝非只是一两家的个案。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股权投资发迹,通过股权投资分享了企业家的智慧和成果,伴随企业巨人一起成长。《人民的名义》中职工自发舍命护厂,也正是因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因280亿的光明峰项目而获得极大增值;与其说这些工人是在护厂,不如说是在守护原本属于自己的财富。

2.参与决策权

股东具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该权利是股东作为公司主人在意思表示方面的集中体现,通俗来讲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此前热映的励志影片《中国合伙人》中多次出现股东在“新梦想”英语培训学校股东会/董事会上针锋相对的场面,则是对股东参与决策权的细致刻画。当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参与决策权及由此而产生的表决权受到表决机制和程序、股权比例等限制。

3.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中,选择并监督管理者是股东享有的另一项核心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虽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负责,但由于选举和更换董事的权利归属股东会,因此股东享有最终的选择并监督管理者的权利。与此相关的经典案例无疑是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万宝之争”了。

4.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即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设立、经营、解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情况的权利,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知情权是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设计,目前多数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分离状态,绝大多数公司的小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是由大股东或总经理掌控,保护股东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

除上述权益外,针对原有股份的优先受让权、针对新股的优先认购权等也是法律赋予股权持有者的合法权利。随着我国与公司、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投资必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无股不富”也必将成为投资人和理财师更认同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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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志方律师

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硕士,曾担任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咨询公司、保险公司法律顾问,专注于互联网金融、民间资本运作的法律风险研究和司法实践。电话:010-85074419,手机:1850013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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