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大限将至 基金子公司加快整改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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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了解,截至3月31日,基金子公司需要对公司内部兼职人员、净资本整改、增资事宜、以及通道业务清理情况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内容进行汇报并给出业务整改方案。

  莉莉财经  ·  2017-03-17 19:30
自查大限将至 基金子公司加快整改脚步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网   

去年以来,监管的稽查风暴转向基金子公司。继基金子公司两项最严新规后,各地证监局要求子公司根据新政规则进行比对自查,不合格的要在3月底之前上报相关情况并拿出整改方案。如今,基金子公司自查业务大限已近,业务整改的脚步也在逐渐加快。

据了解,截至3月31日,基金子公司需要对公司内部兼职人员、净资本整改、增资事宜、以及通道业务清理情况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内容进行汇报并给出业务整改方案。

通常情况下为了满足净资本约束要求,基金子公司会通过增资或者将通道业务转型来达标。目前,已有多家基金子公司寻求股东方帮助,如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均选择增资提高资本金来达到净资本的要求。不过,沪上一家大型基金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基金子公司寻求增资十分积极,不过中小型基金子公司股东实力较弱,增资意愿不强,目前来看增资并不容易。”

另一方面,部分基金子公司对ABS业务大举发力,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资产证券化(ABS)管理人已备案产品规模排名20强中,包括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基金子公司榜上有名,且规模均超过100亿元大关,上述6家基金子公司ABS业务规模排名较去年三季度末普遍出现上移。这也从侧面证明了部分基金子公司开始加大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上发力,越来越多的基金子公司开始向此类业务转型推进。“比较难做的就是对于通道业务的清理转型工作,尤其是对银行系基金子公司来说,前期积累的通道业务规模过大,转型起来也十分困难。”上述项目负责人坦言。

此外,新规还对基金子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兼职作出规定,根据新规中对母子公司人员管理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其他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与其岗位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领取薪酬。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包括国投瑞银基金、宝盈基金、长盛基金、前海开源基等在内的基金公司对子公司兼职从业人员作出调整。

事实上,去年12月初,监管层下发《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两项基金子公司新规,受净资本约束影响,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红利消失,凭借通道业务实现规模迅速扩张的基金子公司停止了疯狂发展的脚步,由此也标志着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时代正式告终。

来源: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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