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子公司再因票据回购问题遭恒丰银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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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恒丰银行分行与江阴银行控股子公司纠纷不断。2月28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

  爱财经  ·  2017-03-01 09:05
江阴银行子公司再因票据回购问题遭恒丰银行起诉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网   

恒丰银行分行与江阴银行控股子公司纠纷不断。2月28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

公告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票据代理回购协议》,委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代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票据买卖业务。由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未能在约定的回购日期履行回购义务,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要求其垫付本金8979.37万元,并支付利息2103.2万元,共计1.1082亿元。

事实上,在此之前,恒丰银行嘉兴分行也起诉过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根据江阴银行招股书披露,2016年4月,恒丰嘉兴分行也因票据代理回购纠纷起诉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既“嘉兴案”)。江阴银行当时表示,上述诉讼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均系票据中介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该案判决宣汉村镇银行承担赔偿的可能性较小;且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江阴银行在该子公司出资额为1050万元,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对江阴银行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该诉讼案件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风险。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查到去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因票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402民初16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经本院与原件核对无异。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在2月28日的公告中,江阴银行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会同律师分析认为:嘉兴案现经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恒丰嘉兴分行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合作协议》涉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印章被伪造、私刻,且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依法一审裁定驳回恒丰嘉兴分行起诉;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目前宣汉县公安局已将此类涉嫌伪造、私刻公章案件并案处理。

来源: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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