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发网贷监管与备案细则,法律意见书或成普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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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比于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什么特点?

  谭鸿  ·  2017-02-16 08:00
广东连发网贷监管与备案细则,法律意见书或成普遍趋势! - 金评媒
作者: 谭鸿   

继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广东省于2月13日、14日分别下发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陆续进入尾声,预计近期各省市将相继公布网贷的监管细则与备案细则等相关文件。

那么相比于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这一次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什么特点呢?

一、鼓励增资至5千万元以上,聘用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高管

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健全内控机制,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机构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细化申请材料,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相比全国和厦门市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规定,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新设立和已设立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细化。与厦门市的规定一致的是,需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但又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规定了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省金融办有权拒绝接受由该机构出具的报告。厦门市和广东省两地都要求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视程度,提交法律意见书或成为各地的普遍要求。故不论是网贷机构还是受托的律所,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

对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与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相比,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提交的人员资料要求扩大到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主要发起人和前三大股东,资料主要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个人信用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即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资料和近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两地都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和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即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包括对递交的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内控制度、拟开展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以及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对于已设立的网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相比于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提交的材料,除需提交新设立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银行资金存管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有);

(2)待偿余额前三大借款人尽职调查报告(如多次借款,提供最新一期);

(3)最新一期平台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待偿金额(列表);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户画像;

(5)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

(6)人行征信系统信用报告;

(7)第三方征信等机构专项评估报告;

(8)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三个月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

(9)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整改的整改报告。

三、已存续的网贷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要求已存续的网贷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递交申请材料(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这是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增的规定。如在该时间节点前无法完成整改的,机构需向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书面原因说明及整改计划,经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备案后连续一年未开展网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或被注销备案

网贷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省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并进行公示:

(1)日常监管中发现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同厦门市规定)

(2)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与厦门市有区别,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且经由市金融办责令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市金融办可视情况注销网贷机构的备案。)

(3)拒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的;(新增)

(4)备案后连续一年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新增)

(5)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等。(新增)

除此之外,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省金融办建立本辖区网络机构档案,与广东银监局进行共享档案信息。网贷机构备案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反馈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网贷机构在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新增)。

其他关于备案的时间、程序等要求与全国的网贷备案指引、厦门市网贷备案办法大同小异。

总结:预计近期各省市将相继公布网贷监管细则与备案细则等相关文件,各网贷机构可以参考厦门市和广东省公布的网贷备案规定,提前做好备案登记准备。(谭鸿 李灿 |护金符律师团队)

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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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鸿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原中伦文德互金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主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业务合规诊断、争议解决与诉讼等。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小贷、商业保理、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金交所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多家知名媒体发表互联网金融法律实操作品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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