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章程防“野蛮人”过当 投服中心点名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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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野蛮人”频敲门,引起不少上市公司担忧,纷纷修改公司章程防范“恶意收购”。但相关条款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引起监管关注。2月5日,投服中心针对四家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条款提出建议,发送《股东建议函》要求改正《公司章程》的相关不当条款。

  财经360  ·  2017-02-06 18:25
改章程防“野蛮人”过当 投服中心点名四公司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野蛮人”频敲门,引起不少上市公司担忧,纷纷修改公司章程防范“恶意收购”。但相关条款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引起监管关注。2月5日,投服中心针对四家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条款提出建议,发送《股东建议函》要求改正《公司章程》的相关不当条款。

投服中心全称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系由证监会设立,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2月5日,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发声表示,国光电器(002045.SZ)、黑牛食品(002387.SZ)、隆平高科(000998.SZ)、中技控股(600634.SH)四家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增设的反收购存在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增加股东义务,强加法律责任;二是限制股东权利,提高收购难度;三是增设保护现有董事条款,侵害股东合法权利。

该负责人举例称,国光电器在《公司章程》第49条中要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股份达到或超过 5%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一系列报告。并且若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应放弃表决权及其他股东追究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

但投服中心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投资者在达到持股5%比例时仅须“通知”即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存在提供所谓的报告,更不存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的义务。国光电器《公司章程》的这一规定不合理的增加了投资者义务,强加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此外这一规定剥夺了公司股东的核心权利,严重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项投服中心关注的反收购不当条款是:黑牛食品提出的将《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规定,提高至“3/4以上通过”。投服中心表示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提高了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的难度,变相地限制了股东的权利。

第三项关注焦点上述四家点名公司均存在,即对董事任期内更换作了限制性规定:董事在任期内更换的最高比例为三分之一,在公司认为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新改组或换届的董事会成员中原董事会成员继续留任的最低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但根据《公司法》,董事的选举和更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尽管可以连选连任,但前提是通过股东大会;并不强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成员选举的比例限制。“上述条款的设置极易导致上市公司进入新旧控制人明争暗斗、公司治理混乱及上市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等情形,进而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早在去年,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就曾提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的合法权利。他表示有一些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拟在公司章程中引入系列反收购条款,引起市场广泛讨论。对此,交易所发出监管问询,相关证监局约谈公司有关人员,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充分、有针对性地解释相关条款设置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市场化收购有利于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更好发展、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发现,因而各国法律是保护的,监管机构是鼓励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是自治手段,但必须遵守法律,通过随意修改《公司章程》,违法违规增加反收购条款,不利于投资者、不利于上市公司、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过,目前资本市场也缺乏对反收购的制度安排。2016年底新华社专访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时,他曾提及资本市场没有反收购的相关制度安排,缺少对被收购方的制度保护,造成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极易引发强烈的摩擦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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