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一审被判五年半 罚金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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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募一哥”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终于落下帷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3日消息,徐翔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巍判有期徒刑三年,竺勇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三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莉莉财经  ·  2017-01-24 15:40
徐翔一审被判五年半 罚金未披露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私募一哥”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终于落下帷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3日消息,徐翔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巍判有期徒刑三年,竺勇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三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2016年12月5日至6日,青岛中院公开审理此案,三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提交了具结悔过书,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2015年11月1日,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上,徐翔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后,徐翔等人被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到2016年4月29日正式批捕时,罪名变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再到11月10日被提起公诉和12月5日一审开庭,罪名仅剩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位资深刑辩律师对财新记者表示,从基本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看,徐翔此种情况一般会被判五年到七年,目前刑期属于相对从宽了。

根据这次青岛法院的审判意见,徐翔、王巍系主犯,竺勇是次犯,王巍和竺勇主动到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徐翔、竺勇的犯罪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王巍犯罪所得赃款部分被追缴。

现在看起来,徐翔案案情并不复杂。2010年至2015年,上海泽熙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泽熙投资)实际控制人徐翔、极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极限资产)实际控制人王巍、灵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灵岩投资)法定代表人竺勇,分别与13家上市公司高管合谋,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协助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在大宗交易市场高位减持套现,或通过定向增发后高位抛售,双方还约定减持底价以及高出底价部分的分成。

涉案上市公司高管为高位减持套现,按照徐翔等人的要求,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和内容,如发布高送转、热点收购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在二级市场公开以泽熙等私募基金产品的名义进入前十大股东、定增、协议转让,或通过各种形式的“马甲”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拉高股价后协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套现。

据财新记者了解,徐翔、王巍、竺勇三人累计动用400余亿元资金操纵股票股价,获利约几十亿元。

此次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徐翔单独或伙同王巍、竺勇,先后与十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或者双方在共同认购涉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王巍积极参与8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竺勇参与5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财新网此前独家报道,上述13家涉案上市公司及高管分别为:美邦服饰( 002269.SZ )原董事长周成建,文峰股份( 601010.SH )董事长徐长江,华丽家族( 600503.SH )原董事长王伟林、大股东上海南江集团原董事长王栋,乐通股份( 002319.SZ )原董事长张彬贤,明牌珠宝( 002574.SZ )董事长虞兔良、原董秘曹国其,东方金钰( 600086.SH )原董事长赵兴龙、原董秘顾峰,鑫科材料( 600255.SH )实际控制人李非列,上海新梅(*ST新梅 600732.SH )原董事长张静静、董秘何婧,向日葵( 300111.SZ )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原董秘杨旺翔,金科股份( 000656.SZ )原董事长黄红云,万邦达( 300055.SZ )董事长王飘扬、原董秘龙嘉、财务总监李继富,中弘股份( 000979.SZ )原董事长王永红、董秘金洁,赛象科技( 002337.SZ )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原董秘朱洪光、大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主管刘桂荣。

法院审理认为,徐翔、王巍、竺勇才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徐翔、王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竺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巍、竺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徐翔、竺勇犯罪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王巍犯罪所得赃款部分被追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应予立案追诉。

据财新记者了解,上述涉案上市公司的多名高管均被另案处理,部分已取保候审,但青岛中院未公布相关进展。目前,13家上市公司有关高管均已辞职,预计将会追究涉案个人责任,但应不会涉及相关上市公司。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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