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 支付机构“吃利差”或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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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600亿元光是躺着吃利息,按活期算也有5.6亿元。然而,这种支付机构“吃利差”现象或将随着央行建立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的实施而逐渐消失。

  丁丁金服  ·  2017-02-04 10:05
央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  支付机构“吃利差”或将不复存在 - 金评媒
作者: 丁丁金服   

据统计,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其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在网络支付机构中这一比例达到11.26%。“吃利差”成为了一部分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模式。有媒体消息称,某付宝和某付通沉淀的客户备付金分别为1600亿元和1500亿元。这笔客户备付金原本由某付宝自己在银行开对公账户存起。值得一提的是,1600亿元光是躺着吃利息,按活期算也有5.6亿元。然而,这种支付机构“吃利差”现象或将随着央行建立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的实施而逐渐消失。

央行或商业银行将不向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规,明确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首次交存日定于4月17日。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央行将部分备付金集中到央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且表示待条件成熟时,全部集中到央行的专用存款账户。而按照此前要求,备付金存管账户可开立在商业银行。这意味着央行或商业银行将不向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将不复存在,也标志着支付机构将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定位。

什么是客户备付金?

事实上,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比如,某人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货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就是常说的“客户备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而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就成为不少支付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根除客户备付金管理痼疾,将风险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此次央行新规限制支付机构“吃利差”赚钱并不是最重要原因,实则源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屡次爆发的风险事件。也就是说,安全其实是央行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的主要考虑之一,具体则表现为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据央行方面表示,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备付金有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由于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一些支付机构便违法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还有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出了自身经营范围。

而央行此举,则恰恰抑制了“非银支付机构”的类银行功能,把某付宝等支付机构压缩在交易功能上,吸纳存款、放贷、沉淀资金等都将受到制约。虽然此次暂不计息不会影响正规支付机构,对消费者也不会有影响,但对某些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手段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无疑将产生重要影响。

可见,近年来,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保障支付过程中的预收待付货币基金的同时,也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的新载体。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规模膨胀等问题,却无疑使备付金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客户备付金红线早已划出,“第三方存管”流于形式

虽然早在2010年6月,央行就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划出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的红线,规定:接受客户备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动用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

而2016年4月起,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方案也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但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所开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只是采用了“第三方存管”模式,其存管银行主要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对账户内的资金流向并无监督义务。

多家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存管只是把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里的一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丁丁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新出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是存款机构,不是靠存贷差来经营的,支付服务行业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建立稳健、良性的商业模式。”他表示,此次新规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新规出台后,将有助于提升整个支付行业的服务水平,使得各家机构都能普遍受益。

据统计,一定意义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而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按照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更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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