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高溢价股权转让寒意乍现 无疾而终方案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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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去年以来,控股权高溢价转让更是成为了A股市场上最流行的玩法。然而近期以来,疯狂的资本运作热潮开始寒意乍现,无疾而终的重组方案逐渐增多。

  郭晓东  ·  2017-01-21 17:30
监管趋严:高溢价股权转让寒意乍现 无疾而终方案增多 - 金评媒
来源: 经济观察网    

热火朝天的股权战持续激起市场无数涟漪,股权价值已经成为A股市场的一大重要看点。

自去年以来,控股权高溢价转让更是成为了A股市场上最流行的玩法。然而近期以来,疯狂的资本运作热潮开始寒意乍现,无疾而终的重组方案逐渐增多。

股权转让停摆

2016年12月31日,作为A股的一家老牌“壳”公司,市值不足50亿元且201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的东方银星(35.510, 0.08, 0.23%)发布公告称,因筹划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而停牌。

2017年1月9日,停牌九天的东方银星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晋中东鑫正式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71.61元/股的价格,总计22亿元转让晋中东鑫持有的东方银星3072万股股份,所转让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24%。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招新能源将成为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

该方案中,晋中东鑫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1.6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22亿元,而此前东方银星停牌前收盘价为36.1元/股,转让价格接近于当前股价的两倍。彼时,晋中东鑫原接手时的价格为29.94元/股,这意味着,拟转让股权事项可为其带来12.80亿元的收益。

然而该高溢价股权转让方案很快遭遇滑铁卢。首先来到的,是上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中,交易所主要提出了两大质疑:第一,此次股权转让距离晋中东鑫1月19日的增持行为尚未满一年涉嫌违规;第二,此次股权转让价格较公司近期股价溢价较高。

回查过往信息,2016年1月19日,晋中东鑫曾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91.02万股,而上次增持距离本次公布转让协议不足一年时间。晋中东鑫此次踩上监管红线,实属犯下“低级错误”,也无怪乎引致上交所质疑:“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就转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查和审慎决策?”

东方银星在回复函中解释道,双方目前都没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此次股权转让进行审核。其中晋中东鑫甚至完全没有聘请任何财富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而招新能源虽然聘请了券商担任财务顾问,但是财务顾问尚未正式开展工作。

2017年1月13日,在股权转让事项的有关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东方银星宣布,因“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时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价格过高,已通过受让方通知转让方终止本次交易”,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晋中东鑫意欲早早从东方银星的壳资源争夺中脱身,以求收益落袋为安,然而这场仅筹划四天的资本运作终究无疾而终。

监管加码

自去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版严控借壳行为以来,壳公司高溢价转让控股权作为变相卖壳的一大替代手段,在当下资产荒且股市低迷的双重背景下始终如火如荼地上演。然而,近期以来,监管层却开始收紧关卡,加码问询,不再放任股权转让的高溢价现象。

亿晶光电(7.410, 0.07, 0.95%)1月12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于1月11日与勤诚达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将持有的公司8928.8万股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款总额为15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6.8元每股,而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为7.43元每股,溢价高达1.26倍。本次权益变动后,荀建华仍持有亿晶光电2.6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勤诚达投资将持有亿晶光电7.59%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中,荀建华本次转让股份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套现以筹措需补偿给上市公司的款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针对溢价转让股权事宜,上交所于同日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交易双方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结合公司股价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受让方勤诚达投资补充披露,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若有,应详细披露相关计划。

在公司1月13日披露的回复公告中,荀建华表示,本次交易作价系双方协商谈判后的结果,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将获取资金支付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并获得一定的溢价。勤诚达投资则表示,希望以本次受让亿晶光电股份(23.590, 0.63, 2.74%)为契机进入新能源领域,拓展勤诚达集团的金融投资业务板块,暂无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等计划。另外,本次交易可协助荀建华完成补偿义务,且上市公司在获得补偿款后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击鼓传花”的股权转让概念不断引得市场热捧,然而一旦方案谢幕就存在使许多高位进场的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因而,监管层对高溢价股权转让的问询重点不仅限于方案的本身细节及合规与否,还包括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

2016年11月1日,同达创业(30.730, 0.98, 3.29%)称,因控股股东信达投资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停牌;11月8日公司复牌并公告,控股股东正在筹划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该转让将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目前正履行相关审批流程。时下的股权转让概念令同达创业的股价在连续多个涨停板后被一路推高。

直至1月12日,同达创业突然公告称,控股股东信达投资决定终止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价当天一字跌停,许多高位进场投资者损失惨重。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股权转让事项进展和终止原因,并要求明确后续安排;同时请公司自查近六个月内董监高及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次日,同达创业在回复函中进一步披露了信达投资上报请示转让同达创业控股权的时间及上级单位的回复时间,并且透露,终止此次易主的原因之一是中国信达现正在制定所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控股权的理由不够充分、论证不足。

有市场人士指出,从近期交易所一系列监管举措看,其对股权转让概念股的监管趋严,着重从信息披露角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披的完整性和对不确定性的揭示的充分性。

小鳄资产董事长黄慧对经济观察报分析:“当前市场低迷,新股发行加速,获利效应减小。而且未来上市公司将不再稀缺,场外资本谋求股权转让的积极性也就随着减弱,所以未来溢价转让的现象也将越来越少。”

来源: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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