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众变三众,众筹没有了?创新模式即将横扫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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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以往四众的说法有所变化,四众变三众,众筹不见了!这是何故?

  赵予  ·  2017-01-19 10:30
四众变三众,众筹没有了?创新模式即将横扫股权众筹! - 金评媒
作者: 赵予   

日前,国务院公布《“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小编惊奇的发现在《规划》中,以往四众的说法有所变化,四众变三众,众筹不见了!

众筹没有和众创、众包、众扶一同出现?

在《规划》的专栏7“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工程”部分提到:

创新管理运行方式。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包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众创、众包、众扶等新模式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小编查看《规划》发现,众筹这一次并没有与众创、众包、众扶一同出现。难道众筹不再作为双创的支撑平台之一,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了吗?事实并非如此。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暗含股权众筹深意

小编注意到,《规划》在重大专项的第一条“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中指出:“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内容和工作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作为创新的金融的手段和日益重要的投融资模式,必然将发挥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大作用。这绝不是一厢情愿,因为众筹与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着天然的联系。

现实中,知识产权所有人与创新创业企业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割裂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的所有权并非在同一主体之手。对于知识产权所有者来说,目标是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同时利用知识产权获取收益;而对于企业来说,获得并运用知识产权将成为企业的重要壁垒和发展的助推器。那么将知识产权与企业股权相捆绑必然成为双方的诉求。

而对于社会来说,要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将其顺利转化为生产,。因此,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服务的重要目标。

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就是将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投入到标的企业,由此获得与其它出资方同样的股东身份。

这正是众筹模式的核心逻辑,筹资金之外,真正实现资源的筹集。从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作为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重要金融手段看出,众筹与知识产权本就是相辅相成:股权众筹作为金融手段服务知识产权的最优工具,在《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价值提升和政策肯定。

股权众筹因“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开始走向真命题!

众筹还因“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而回归本质价值。

小编创始人杨勇表示,过去几年,社会一方面总是强调股权众筹的价值在于筹钱筹智筹资源。但实际情况是众筹仍旧持续停留在筹钱阶段,众筹筹集资源和智力的价值并没有发挥出来。众筹筹人筹智筹资源实际上是个伪命题。

而现在,《规划》中明确提出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实际上就是股权众筹思维和模式的创新运用,即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这一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作价投入到标的企业,获得股权并享有股东权利,由此为企业注入资源,服务企业成长的同时,让知识产权所有者充分享有通过知识产权而来的的收益。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股权众筹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内涵和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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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予

众筹家记者,《理财周刊》长期撰稿人,关注互联网金融、创投、众筹、TMT、宏观经济等领域也爱影视娱乐、星座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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