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四季8险企罚单超3张 中小险企设分支或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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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年伊始,人身险监管风暴不断来袭。其中,“上一年度受到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合计达到3次(含)以上,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在业界受到广泛关注。

  嘿瑶瑶  ·  2017-01-06 09:40
去年第四季8险企罚单超3张 中小险企设分支或受限 - 金评媒
来源: 经济导报   

新年伊始,人身险监管风暴不断来袭。其中,“上一年度受到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合计达到3次(含)以上,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在业界受到广泛关注。

据经济导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针对人身险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保监会派出机构开出罚单共计62张,罚款超500万元。其中,收罚单超3(含)张险企有8家,包括泰康人寿(全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利安人寿(全称“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虽然大型险企布局已相对完善,开设分支需求较低,但对于中小险企来说,处罚次数与分支机构扩容挂钩,将对其业务拓展造成不利。”一位大型寿险山东负责人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受之影响,倒逼中小险企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规范人身险业务开展,这也是中小险企一次转型的契机。

泰康人寿被罚近百万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合计达到3次(含)以上的人身险公司有8家,其中不乏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全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身险保费规模排名前十的险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去年四季度,泰康人寿共计收到保监会派出机构开出的8张罚单,共计被罚92.5万元,其违法行为均出现在电销环节。

其中,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因存在电销人员夸大收益、夸大责任欺骗投保人以及电销中心负责人未取得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等行为,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重庆保监局警告并罚款24万元;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同样因在电销过程中夸大保险收益等欺骗保险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遭吉林保监局罚款15万元;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则因存在电销过程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遭青岛保监局罚款17万元;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也因电销过程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遭到厦门保监局罚款29万元。

此外,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除了同样存在电销过程中的欺骗投保人行为外,还因指定电销中心临时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以及该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过3个月,被江西保监局罚款6.5万元。

阳光人寿在去年四季度也收到7张罚单,罚款共计73万元。

其中,阳关人寿合肥电销中心因电销销售过程中的欺骗投保人行为,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遭安徽保监局罚款28万元;阳光人寿潍坊中支因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以及培训课件存在不当内容,遭山东保监局罚款2万元;阳光人寿常德中支因违法套现被湖南保监局罚款12万元;阳光人寿宁波中支则因为浙江省外机构及投保人投保,被宁波保监局罚款3万元;阳光人寿山西分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遭山西保监局罚款28万元。

中小险企或受限

在收到保监会第四季度3张以上罚单的人身险企业中,除去泰康人寿等保费规模较大的险企,也有人保寿险(全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全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全称“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利安人寿(全称“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小险企。

具体来看,人保寿险去年四季度被保监会派出机构处罚4次,罚款金额共计83.5万元。

其中,人保寿险济南中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该分支及相关负责人遭山东保监局罚款3.5万元;人保寿险赣州中支因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回访等四项违规行为,被江西保监局罚款24万元;人保寿险阜阳中支因挪用学平险保费以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补足被挪用的保险费行为,被阜阳保监分局责令停止接受学平险新业务1年并累计罚款41万元;此外,人保寿险贵州省分公司则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的问题,该分支及相关负责人遭贵州监管局罚款35万元。

建信人寿在去年第四季度也收到3张罚单,累计被罚37.5万元。

其中,建信人寿深圳分公司因团体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该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深圳保监局罚款32万元;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则因团体业务部虚列经济事项套现,遭重庆保监局罚款5.5万元。

国华人寿被处罚的次数仅次于泰康人寿、阳光人寿,收到保监会派出机构罚单共6张,累计处罚金额为36万元。

而成立于2011年7月的利安人寿去年四季度被保监会派出机构处罚4次,累计被罚37万元。其中,利安人寿江苏分公司因利用多家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现遭江苏保监局处罚。

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新规》)。《新规》明确,上一年度受到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合计达到3次(含)以上,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统计结果,包括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人保寿险、国华人寿、建信人寿以及利安人寿等8家险企仅在2016年第四季度被对监管部门处罚次数就达3(含)次以上。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若上述情形发生在今年,按照《新规》,上述8家险企则有被限制开设分支的可能。

就此,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部分中小险企而言,在现有业务结构以及现有业务操作模式下,分支机构的铺设将成为难题。

来源: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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