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人欠下糊涂账!他在借贷宝借100,20年后竟要还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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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标的金额为100元,时限为20年,年利率为100%,需还款利息约为5302万元。

  嘿瑶瑶  ·  2017-01-04 14:10
糊涂人欠下糊涂账!他在借贷宝借100,20年后竟要还5000万 - 金评媒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近日,投资人朱先生向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反映称,自己2015年8月30日在借贷宝平台发布了2个借款标的,借款金额均为100元,时限为20年,设置了利率为100%。“不料标的被秒抢掉了,需要还款5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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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借贷宝官网显示,借贷宝首创单向匿名借贷模式(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通过互联网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机制,实现直接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借贷宝上注册时需要实名认证,注册之后可以与通讯录的好友发生借贷关系。朱先生表示,早期借贷宝推广的时候,没有严格明确借款利率以及借款时限。

朱先生对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几乎每天都打电话给借贷宝,后来和其中的一名出借人协商,签订合同,给予人民币400元,达成何解。“还有一家一直不同意,就这样拖了一年多。”

1月3日,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拨打了借贷宝客服电话,借贷宝表示,可以通过债权重组,与出借人协商,执行新的还款方案。

朱先生称,上述标的未能与借款人妥善协商,故而向借贷宝方面申请介入。借贷宝方面表示,已经多次向出借人沟通,但出借人不配合。这样的情况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如果需要平台协助,可以通过平台配合走诉讼程序调查处理。借贷宝方面同时表示,需要朱先生自行走诉讼程序。

无独有偶,2016年7月据媒体报道,一名投资人由于借了四千元钱,按周利率24%计算,三个月之后,由于借高利贷还债,拆东墙补西墙的原因而债台高筑变成90万。而后,借贷宝发布公告称报道不实,并称“在后台核查中发现,该用户实际交易情况与报道中所描绘的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对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资金端投资人主张权利即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案由为借款纠纷经历起诉、审判、执行即可。“如果是借款人要还款找不到出借人的,可以找到提存机关提存该笔还款。”

据了解,该标的金额为100元,时限为20年,年利率为100%,需还款利息约为5302万元。借贷宝方面表示,这个需要向上反馈,但未告知计算方式。“主张权利方借贷宝主张5302万元必须说明算法,也就是构成,即便诉讼到法院也需要说明算法及法律依据。” 陈云峰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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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

据朱先生提供给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的借款协议显示,借款基本信息一览中写到,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借款,所生利息均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前一年度所生利息将计入下一个年度计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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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签署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该意见第 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陈云峰律师解释道“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不是不能约定高于四倍的利息,约定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是另外一回事。”

朱先生仍存有疑问,“这样的贷款属于高利贷呢?如果高利贷是违法的,那还需要还吗?”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陈云峰律师解释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已于2015年8月6日废止,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取代,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针对上述情况,已经向借贷宝公关部发送采访提纲。截至目前,未能得到借贷宝有关负责人回复。

据此前了解,11月24日,央视《焦点访谈》就部分P2P平台整改展开调查,点名借贷宝等平台存在违规现象。其中,借贷宝在借款额度上明显超越红线。借贷宝隔日回应称,公司已于早前决定取消“赚利差”功能,并下调借贷额度(个人用户借入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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