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建立三项负面清单:规定各类股东具体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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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监会29日下午发布的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指出,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在规定各类股东具体的资格条件和入股资金要求的同时,建立三项负面清单。

  艾迪  ·  2016-12-30 09:41
保监会建立三项负面清单:规定各类股东具体资格条件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保监会29日下午发布的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指出,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在规定各类股东具体的资格条件和入股资金要求的同时,建立三项负面清单:

一是哪些投资人不能投保险?1、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的;2、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曾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行为的;4、曾经投资保险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漏报重要资料信息的,或者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重大责任的,或者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或者拒不配合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的。

二是哪类投资人不能“控”保险。主要包括:1、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的;2、在公开市场有不良投资行为记录的;3、曾经有不诚信商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4、曾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不正当行为的。

三是哪类资金不能投保险。主要包括:1、与保险公司有关借款;2、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质押获取的资金;3、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有关资金;4、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

来源: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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