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披露互金业务信息与事实不符 被罚款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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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中安硕信息原董事长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顶格处罚。

  嘿瑶瑶  ·  2016-12-26 11:30
安硕信息披露互金业务信息与事实不符 被罚款60万 - 金评媒
来源: 和讯网   

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中安硕信息原董事长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顶格处罚。

根据通报情况,在这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从业人员信息误导案中,安硕信息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陆续披露了其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信息,所披露信息与安硕信息现实状况不符,具有片面性,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2014年6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研究员郑奇威根据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在未经东方证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诱导性和夸大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基金、券商、私募等机构的1279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情况。

安硕信息披露,东方证券浦俊懿、郑奇威传播上述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安硕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鸣、曹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浦俊懿、郑奇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浦俊懿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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