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银客户买理财产品亏损10万 平安银行处理态度引发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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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新浪财经金融曝光台收到来自湖北省武汉市余先生对平安银行江汉支行的投诉,余先生投诉平安银行江汉支行副行长和理财经理在向他推荐“平安财富私人银行专享结构类(90%保本挂钩ETF)资产管理类2015年5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时未说明产品的风险情况,夸大收益,导致其亏损近10万元。

  提拉米苏  ·  2016-12-09 13:17
私银客户买理财产品亏损10万 平安银行处理态度引发不满 - 金评媒
来源: 新浪财经   

近日,新浪财经金融曝光台收到来自湖北省武汉市余先生对平安银行江汉支行的投诉,余先生投诉平安银行江汉支行副行长和理财经理在向他推荐“平安财富私人银行专享结构类(90%保本挂钩ETF)资产管理类2015年5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时未说明产品的风险情况,夸大收益,导致其亏损近10万元。

余先生投诉称,在2015年8月5日和朋友在平安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夏副行长和理财经理冯女士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一款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发行的“平安财富私人银行专享结构类(90%保本挂钩ETF)资产管理类2015年5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余先生向金融曝光台表示,当时夏行长在推荐这款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反复强调此产品自平安银行发行的十多期以来,都达到了至少11%的收益,从未发生过亏损情况。

余先生称当时出于对平安银行的信任,于是出资120万元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而余先生的朋友则买了130万元。余先生回忆到,在签订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时,银行方面向其出示一份风险说明书,但夏行长反复强调该理财产品自发行十多期以来,都达到了11%的收益,从未发生过亏损事件等,风险说明书是银监会的相关要求,但该理财产品实际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就深信不疑签了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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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向金融曝光台表示,自2015年8月5日购买“平安财富私人银行专享的2015年5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来,曾多次向银行理财经理询问收益情况,理财经理冯女士也再三保证此款理财产品的标的价格只要能达到2%的涨幅,就会有11%的收益。2016年上旬,平安银行方面又向余先生保证只要不低于购买价格(24.65元)的85%,都还有5%的收益,所以请余先生不要过于担心。

直到2016年6月中下旬,余先生已经亏损了将近10万元,余先生的朋友也亏损了将近13万元。而且当时的标的价格已经高于购买价格24.65元的85%,所以再次询问银行为什么收益没有,反倒亏损了近10万元。直到此时,余先生才收到平安银行工作人员传给他的电子版产品说明书。

这时,余先生才发现这份“平安财富私人银行专享2015年5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实则是与香港恒生指数挂钩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香港“盈富基金”)。银行方面告知余先生该产品自2015年8月12日成立至今,已有两次敲入,没有一次敲出,所以亏损本金基本成为定局。

当余先生质问平安银行江汉支行为什么收益情况和当时承诺的只要标的价格能达到2%的涨幅,就会有11%的收益时,银行销售人员向其解释说明书中写的是只有在观测日当天标的价格能达到2%的涨幅,才会有11%的收益。余先生仔细阅读了这份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中涉及到的“敲出事件、敲入事件、最佳情景、一般情景、最差情景”等专业名词在当时购买时从未接触过,银行方面也没有解释或告知。

随后,余先生多次与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和江汉支行交涉,要求其履行当初本金不受损失和至少5%的收益承诺。银行方面提出将给予余先生1万元的抚恤金作为补偿,无法保证最初签订协议时承诺的收益。

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余先生很不满意,再次与当初向其推荐这款理财产品的支行夏行长交涉,对方表示无能为力,并且告知余先生若是去相关监管部门诉讼不但没有任何用处,连1万元的补偿也没有。后来,夏行长开始拒接他的电话。

余先生对新浪财经表示,其实损失的钱是次要的,最让其无法忍受的是平安银行方面对待私人银行客户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金融曝光台在平安银行官网查询到了这款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公告称,这款理财产品整个存续期间发生了敲入事件,2016年1月7日收盘价报20.55,低于初始价格的85%,根据产品条款,客户没有获得收益,并损失6.49%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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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余先生的投诉,金融曝光台致电平安银行江汉支行方面,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当联系江汉支行夏行长时,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该遵循“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同时还要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除了不能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夸大或片面宣传理财产品,并采用诸如“安全、保证、承诺、避险、高收益、有保障”等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以外,还规定了理财产品的销售按应该包含专门页面登载风险揭示书,其中应该注明该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构以及适合购买的客户,并且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同时,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风险揭示应该包含“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从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不少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往往受到绩效考核以及高额提成的驱使,刻意夸大产品的预期收益,对于产品的风险却“只字不提”,最终使得客户面临产品表现不佳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况。

金融曝光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有其必然的风险性,购买时切勿听信银行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要仔细研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同时,也提醒银行从业人员,销售理财产品要合规,夸大收益、误导销售等都是违规行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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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米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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