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来袭,P2P能安全过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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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8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发布以来,P2P平台都燥热起来了,平台高管和员工都表示史上最严监管年已经来临!监管政策已经出台,唯有按照监管调整平台才能更好的发展,继续做大做强,不至于被这股冷流打败。

  言月  ·  2016-12-03 17:00
监管来袭,P2P能安全过冬吗 - 金评媒
作者: 言月   

自从8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发布以来,P2P平台都燥热起来了,平台高管和员工都表示史上最严监管年已经来临!监管政策已经出台,唯有按照监管调整平台才能更好的发展,继续做大做强,不至于被这股冷流打败。回到监管条例本身,我们看看哪些内容会对网贷平台产生重要影响。

一、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暂行办法》第六条指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而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从名称到业务实质,监管层已经清晰定位了网贷平台第三方中介的角色,也就是说平台涉及的业务只能是对信息进行匹配,而不能涉及任何资金池,完全以第三方的角度展开业务,这与《办法》中要求平台进行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照相呼应。 

二、额度限制

在《指导意见》中已经确立了网贷平台需从事小额分散借贷业务的原则,因此早在去年,已经有不少平台开始着手提高消费信贷的业务比例,因此在应对今年《办法》细则要求时显得游刃有余。单一平台个人20万,法人100万,多平台累计不得超过该金额的五倍,这样的规定对于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大额单的平台而言确实太低,但只要一细想,监管层对额度的这样限制确实也不缺乏科学性。 

首先,整个国际大环境的P2P业务主要以小额业务为主,平均算下来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很少有大额单。其次,国内的相关法律条例也明确规定了额度限定,2011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与500万的规定,虽然监管层对网贷P2P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但毕竟给予了一定期限整改,因此对于上述条例规定的额度限定是具有参考价值。第三个原因在于,近几年国家正大力倡导金融服务要惠及民生的普惠金融政策,对于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位为国家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小额分散则正是对这一定位的有力践行。

三、客户资金需第三方存管

《办法》中明确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关于这一点其实也回到了上文所说对网贷平台第三方信息中介的定位。据了解,目前网贷平台中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不到3%,因此对于大部分网贷平台,达到监管层的这一要求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可以说平台是否积极地与相关机构洽谈银行存管业务已经关系到平台的生死存亡。在监管层给予的缓冲期内,可能会有平台选择退出,也可能砥砺前行实质上做到第三方中介。 

除了上述三点,监管层所下达的政策法规对规范网贷平台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小编看来,这三点对于任何网贷平台在响应国家政策法规时都是至关重要的。面临严苛的监管要求,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难道P2P真的穷途末路了么?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笔者给出如下三点原因力证P2P的发展前景。

一、P2P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发展。 

纵观近10年的金融发展,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非传统金融机构,依靠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服务模式上进行了颠覆式的创新,不少主流权威媒体都肯定了P2P平台在普惠金融服务上所做出的努力,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的领域,网贷平台都可以提供有益补充。而从监管层发布的大政方针来看,监管层也愿意让网贷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去尝试探索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覆盖的领域,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 

二、网贷P2P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借贷者都具有较为明显的客观优势。

P2P依托互联网而生,因此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实现的随时随地金融服务可以在P2P平台实现,覆盖范围广,受众基数大都是P2P平台无可比拟的优势。除了能够便捷快速地提供金融服务,P2P平台也具有低门槛的优势。对于网贷P2P平台的投资者,也就是借款人,起投门槛很低,几乎都是100元,所以基本上年满18岁的公民都可参与投资。而最为利好投资者的一点在于P2P平台的年化利率普遍高于传统机构,一般熟知网贷玩法的人都更愿意将资金分散一部分投于网贷平台,而不是完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购买流动性较差的国债。 

三、P2P顺应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 

P2P作为民间金融的这一种线上模式,基础模型早已存在千百年,对监管层而言,与其让其在线下自生自灭,不如通过政策方针一步步矫正。这样一来,百姓多了投资渠道,更多企业获得了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合规化后的P2P平台所扮演的角色无非就是一个信用中介,而不管在过去还是未来,信用中介都必不可少。线下转线上的金融服务模式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必将依托互联网或者相关高新技术进一步发展创新。 

综上所述,在笔者看来,监管虽是越来越严,但监管层并未否定网贷P2P平台存在的意义,监管的目的在于让P2P平台更加合法合规,在降低负面事件发生的同时也让更多人享受到国家普惠金融服务的便利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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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月

本人有丰富的写作经验,深刻了解财经行业特别是P2P行业,能够写出具有可读意义的文章供大家阅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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