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起暂停新设金融类公司 打算“先清理再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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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暂停对金融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股权、金融”等相关字样的机构,新设立和变更不予登记。

  生如夏花  ·  2016-11-28 11:55
北京12月起暂停新设金融类公司 打算“先清理再入场”?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网上流传一张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金融类公司变更管理办法的图片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暂停对金融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股权、金融”等相关字样的机构,新设立和变更不予登记。这也说明,北京市对金融的监管越发严格。

早在今年1月初,北京市就发布了《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办法中表示,将加强对投资、资产、资本、控股、股权投资(基金)、财富(财务)管理,投资(财务、财税、融资、金融、金融服务、理财、贷款)咨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源头防范。

而这次,北京市则明确表示暂停新设和变更金融类公司。

在互联网金融整顿开始后,各省市对于“入口”的管理越发严格。在今年4月份,就有消息传出,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随后,据媒体报道,上海、深圳、山东、海南以及浙江部分地区都已暂停了金融类企业的注册。不过,目前各省市的情况如何,我们并不清楚。

北京市的互联网金融政策一向及时。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互金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几乎涉及了互联网金融的所有方面。

四天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出对三类平台实施不同的整改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这次流传的暂停新设金融类公司的时间点十分令人深思,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而互金整治方案中则提出,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如果此次流传的文件为真,那么,这似乎说明了,北京市打算先将存量整治好,再考虑“新力量入场”。

从整个市场管理角度看,这个办法很明智。如果新设立企业此时入场,既加大了整治工作的工作量,又增加了整治难度。而如果先把存量整治好,整个市场秩序井然,新设立企业的管理也会更加便捷。另外,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内,不允许金融类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应该也是出于互联网金融整治的角度考虑。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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