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政策论争,其实涉及到的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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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些人收入一般,生活拮据还成日怨天尤人;有些人虽然资金有限,却懂得勤劳致富享受生活;所以,你穷和你的思想脱离不了关系。

  陈虎东  ·  2016-11-18 10:10
关于产业政策论争,其实涉及到的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 金评媒
作者: 陈虎东   

在经济学的发展史上,有很多次关于自由主义与集体主义,或者说干预主义的争论,当然,这些论争的主旨有时候涉及的点是非常细化的,日后的产业政策其实也属于这些论争当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例如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和德国历史学派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古斯塔夫•施莫勒在19世纪后半期进行的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论争,其中涉及到的经济动机自私性的内容;哈耶克和凯恩斯在20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进行的围绕货币、经济周期和资本理论进行的论争,其中涉及到的一个很重要的争论焦点则是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经济;还有20世纪二十到四十年代,哈耶克、米塞斯与兰格等人之间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有效运行的论争。可以说,这些论争的主要分界是有意识的干涉或者指导和自由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哪一个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个论争的过程中,涉及到政府的作用、人的行为、知识的分散性、市场均衡、成本核算等一系列的内容。大致算下来,这些论争持续已近150年的时间了,估计这样的争论还会一直进行下去,因为只要是经济的盛衰周期存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便不会停下来,因为干预的进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和有意识的驱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产业政策,也是其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这也是这段时间张林之争的焦点。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来推动某一产业发展,前提是政府应该具备完全理性的态度和严密精准的保障制度设计,并能严格确保所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不发生利益寻租。只有这样,产业政策发展才能有效展开,并能取得完美的结果。但是这里面牵涉到几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产业政策制定者的自利行为不在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影响?如何保证产业政策的制定者能够比市场从业者更懂得产业的进行及发展方向,况且企业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够对于未来的产业发展能有什么明确的判断?产业政策的经济能进行核算么?等等。这些问题其实已经在历次的论争中得到了很好的回答。

比如我们单拿自利行为而言,德国历史学派认为自利行为是不存在的。施莫勒认为“在其位而谋其政的人,伟大的政治家和改革家,眼光远大的政党首领和立法者,在这里(国家——作者注)能够成就不同凡响的事业,不是直接完成,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通过明智而公正地改造经济制度。”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施氏所认为的制定政策的人,可以说是一个集中了例如才华、正直、明智、公正、责任等众多优点的全优人士,所以制定出来的政策也必将是百密无疏的,这些人在实施政策的时候也必定不会发生任何自利行为,因此经济目标必将向着巨大的成功方向迈进,并最终取得丰硕成果。

人类的理性其实是不应该被高估的,没有任何人能够保证人的行为最终能够朝向完全理性的状态发展,不发生任何失误、不犯任何错误。对于施氏这种完全理性人的论调,门格尔指出以施氏为代表的历史学派,犯了“根本错误”,因为他不承认人类存在自利行为,门格尔认为人类的理性也不是完全理性的。这一点在张维迎教授批评产业政策制定者的调侃中可以看出来:如果产业政策的制定者能够知道那个产业赚钱,那么大可以将他们的财产拿出来一部分投入到他们瞄准的这个产业,给他们一个赚大钱的机会。

但是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情形并没有发生。这一点,我们可以说产业政策制定者是理性的,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投入会亏钱;但是他们制定产业政策就说明他们对于该项产业有一个很好的理性判断,按理说是能够赚钱的。既然他们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投钱呢?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那么从这个逻辑上说,产业政策的制定又是非理性的。所以,不存在完全理性的人类行为,所有的人都是自利的,政府官员也不例外。

关于这一点,米塞斯和哈耶克都曾专门论述过,塞斯还专门写了一本《人的行为》这样的论著来详细的阐述这一问题。

所以,市场承认这种自利行为,也承认完全理性的政府、理性的人是不存在的,我们都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理性程度对于我们行为方式的指导作用。亚当•斯密其实很早就秉持着这样的观点:在自由的市场上,因为我们都想让自己的生活过的好一些,因为自利,所以利他,前提是这个自利行为要正当。

因此我们在看待张、林两位教授论争的时候,这显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就是承认人类的非理性、承认自利行为的普遍性、还要承认人类行为的无耻性。特别是对于人类行为的非理性和不正当的自利行为所导致的无耻性发生的时候,政府才应该出面制止,例如当产权被侵犯的时候,政府要及时出面制止,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这方面的例子。除此之外,政府完全不应该对任何产业进行干预,更无须制定什么产业政策,政府做的,仅仅是做好保护产权不受侵犯等相关的工作就足够了。

张、林两位教授的争论,张维迎教授更多的是从根本性的问题去谈产业政策的无必要,例如人的行为、例如人性的弱点等导致产业政策天然缺陷的诸多深层次的因素,他的最终论点,很大一个方面是指向了“外部性”,而并没有在更多的细节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与林教授进行论争。

而林教授支持产业政策的观点,则更多的指向了细节方面的内容,有时候甚至是一种技术搭建,这更多的是一种操作层面的内容了。

林教授曾经和杨小凯有过论争,杨小凯秉持的观点也深深影响了张维迎教授,而杨小凯的“落后国家倾向于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这样落后国家虽然可以在短期内经济获得快速的增长,但是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变为不可能”这样的观点,选取的角度也是很宏观的。或许,他认为讨论诸如产业政策这样太细节化的东西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本身产业政策就是一个比较技术层面的东西。技术上可行,但是并不意味着长期可行,因为这是不可持续的。可以说,张、林两位教授的论争,张教授秉持的也是这样的讨论思路——他不想过多的在技术层面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而林毅夫教授则秉承着一贯在细节方面予以关注的习惯,期望在技术层面论争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和杨小凯的论争如此,和张维迎教授十年论争也多有涉及,此次更是具体。其所论及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等方面,相比较而言,还是比较具体和细节化的。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我们丝毫不要提倡一个“最小国家”,相反,我们认为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政府应该将自己提高税收的权力用于提供大量服务这点上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服务在市场或是根本没有、或者提供的还不够。为了论述这个观点,他举了很多例子,例如对洪水泛滥、反抗暴力、诊治传染病等采取一定的必要的措施。所以从这点上而言,他不认为政府应该什么都不管,应该自由放任,相反,他认为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点在林毅夫教授的演讲中似乎谈到了。因为林教授是这样说的:“郑重的说我是既要有市场,也要有政府,这一点我希望媒体的朋友能够帮忙把这个完整的观点传播出去,不然的话一般就讲张维迎是市场派,我是政府派,张维迎经济发展要靠市场,我就讲经济发展要靠政府,你们听到现在有没有说经济发展靠政府,好像没有,我是说要有市场,但是也要有政府”。

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哈耶克此种观点是针对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这种事情不一定是政府必须要做的,而是政府如果要做的话,当然是更好的,政府只是相当于一个辅助性质的部门而已。我们不能单独将哈耶克相关的赞同政府参与的表述拎出来,进而说哈耶克对于政府参与任何事务是同意的。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就违背了哈耶克观点的本质:第一,哈耶克认为政府参与的某项事务,前提应该是不会造成市场的失灵和信号扭曲,例如对于不可抗力的参与救助,本身和市场失灵没什么关系;第二,政府即使参与了一些事务,但是也要严格符合一定的规则,如果违背了一定的前提和规则,政府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哈耶克也支持政府出面保障一个“最低社会保障水平”,也仅仅是为防止贫困者财务绝望性的行动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但是如果为了达到保障的目的,进而采用了一些转摊程序的时候,必然要出现谬误。

因此,即使哈耶克所举的例子,也是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的,且政府将程序加诸在社会事务、经济事务之上的时候,必然引发谬误。所以,所谓的通过“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等需要程序性的工作,来建设一个有效市场、有为政府,逻辑上是不自洽的。因为程序性的工作在进行的时候,如何保证权力寻租等非正义的程序结果不会出现、如何不会导致教条式的按图索骥和胡乱决策,这些都是要特别予以关注的——事实上也无解,除了限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外。

那么,希望从微观层面这样的程序,通过一种有效的监督制度的构建,来建设一个有为政府,这就相当于让同一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是不可实现的。而有效市场的建设,前提是一定要知道什么市场才是有效的,这又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众多主体对于市场有效性的认识,都是主观的,而不是趋同的。例如有的企业家认为信息对称的市场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例如房屋中介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中介寻租的空间就越窄,所以,这个市场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就是有效的;但是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高,创新的机会反而更大,那么越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对于企业家而言,成功的概率反而更高。因此,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市场到底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这就难以判断。

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应该严格来限定,而不是搅和在一起。既要有市场,又要有政府,通过诸如产业政策的制定来将二者牵扯在一起,一定会导致界限不清,最终导致产业政策的失败。政府和市场二者的关系,更应该像两根绝缘的橡胶棒,而不是能揉在一起的橡皮泥。

产业政策必将失败,人为主导之下的任何政策都将不可避免的遭遇同样命运。即使现有的产业政策在局部上取得了成功,但是其带来的利益将被之后因失败而带来的成本重重的覆盖掉。采用技术优势带来的短期效果,基本上可以被断定为昙花一现,并不会为长期产业的结构优化带来任何有益的效果。这样的所谓优势越多,后续的结果也将越糟糕。

米塞斯认为,只有意识到行动一定是由个人实施的,才有可能认识广泛的人类合作。集体不能独立于个体而存在,一切社会行动都由个人的行动组成,一切历史事件也可以还原成个人行动。因此,承认个人行动的局限性,承认集体行动的盲目性,并且承认人的行为的自利性,或许对我们认识类似于产业政策是否应该存在这样的争论,提供一种良好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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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虎东

上海碾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钛媒体、创业邦、鸣金网等多家媒体专栏作者,《富基商业评论》签约作家,麦知网、名品网等多家企业首席内容运营顾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曾被《中国科技信息杂志》评为“最具影响力的100位科技自媒体人之一”。曾在《经济日报》、和讯网、网易等媒体发表文章数十篇,接受国内数十家媒体采访,主要研究领域为场景营销、互联网商业模式、新媒体营销等领域。出版《场景时代:构建移动互联网新商业体系》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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