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竞速”投贷联动 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落地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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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银行投贷联动试点,知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各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有望年内获批,目前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尽管还需等待最后的“发令枪响”,但最近几个月武汉、天津等地已积极行动起来出台政策,吸引更多银行投资参股当地的科技初创企业。

  财经360  ·  2016-11-10 15:15
各地“竞速”投贷联动 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落地倒计时 - 金评媒
来源: 中证网   

针对银行投贷联动试点,知情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各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有望年内获批,目前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尽管还需等待最后的“发令枪响”,但最近几个月武汉、天津等地已积极行动起来出台政策,吸引更多银行投资参股当地的科技初创企业。业内人士预计,一旦试点方案正式获批,预计很快会有一批投贷联动项目集中落地。不过,由于目前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利用自有资本开展试点,银行参股的资金规模不会太大。

静待“发令枪响”

作为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之一,国家开发银行凭借旗下的国开金融占得先机。率先在北京中关村启动投贷联动试点之后,11月3日,国开行又与天津市政府签署投贷联动合作协议;此外,国开金融、国开行天津分行还分别与天津高新区企业安普德、海泰环保、久日新材等企业签署了《投贷联动意向合作协议》。不过,目前国开行尚未投入资金,最终“放款”仍需等待试点方案正式批复。

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称:“此前,我们就与其他机构合作,尝试做一些类似的业务。科技金融一直是我们的优势。等待批复期间,北京银行一直都在储备项目。”谈及未来如何进行股权投资,上述负责人表示:“每家企业情况不一样,试点期间我们不排斥大胆尝试,针对单个企业的金额和规模不会设过多限制。”

上海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负责人透露,试点前期,该行投资子公司主要在“贷”的科创企业中,选择小部分优质科创企业进行“投”,原则上不对“贷”以外的科创企业单独进行“投”。“试点前期以持有‘认股期权’为主,实际行权为辅,‘投’的额度小而分散,上海银行的投资比例一般控制在标的企业总股本的1%-3%之间,以财务投资为主,原则上不参与、不干预科创企业的内部管理。”

不过,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投贷联动试点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因此,在投资子公司的批复上,监管部门相当谨慎,预计正式批复时间将在年底前。

各地支持政策频出

为了吸引银行投贷联动项目落地,各试点地区在政策支持上也是“不遗余力”。9月底,天津高新区颁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投贷联动试点的六条政策》,筹集2亿元建设信息平台、鼓励投资机构落户,并对投贷联动各个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天津高新区金融办副主任常佳表示,高新区还将拿出一部分资金,进一步分担对科创企业的信贷风险。并且,对于通过投贷联动方式来获得金融支持服务的企业,补贴一半利息;鼓励银行信贷这一端,按照千分之五来奖励。

此前,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鼓励试点银行不断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试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特色分支行每年投贷联动信用贷款新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贴支持。此外,对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中关村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支持。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对同一投资子公司投资的同一科技创新企业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今年4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当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资金。

武汉市出台了《关于支持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意见》,明确由武汉市政府整合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同时要求纳入试点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安排资金,做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在试点银行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对年度不良贷款率在1%-7%(含7%)的实际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与试点银行各按照50%的比例分别承担,单笔贷款补偿上限为1000万元。

湖北银监局局长赖秀福称,未来“武汉模式”将体现全周期服务特色,包括全周期资金支持:在企业初创期,满足企业急速膨胀的融资需求和稳定控制权的期望;在企业成长期,除资产负债业务外,积极提供结算、担保、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在企业成熟期,除间接融资外,积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债券承销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在企业退出期,除传统的贷款清收和不良核销外,提供多样化资产处置渠道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试点期间,设立地方风险分担机制确有必要。“其实试点之前,商业银行就做过类似业务尝试,以前是地方政府的公共资金承担,但风险补偿只适用于贷款投放方面,因为投资本来就是高风险、高收益,风险补偿反而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补短板仍需“外援”

对于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企业、地方政府三方都跃跃欲试。专家表示,随着各家试点银行方案的获批和落地,预计将有一批投贷联动项目集中落地。但投贷联动试点期间的规模不会太大,股权投资金额占比也不会太高。

曾刚解释,一方面,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科技初创企业不会太多;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禁止商业银行加杠杆,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需要并表计提风险。

曾刚认为,试点的规模和成效如何,关键还在于商业银行投资项目的风控能力,这恰恰是银行的“短板”。“初期银行想要‘补短板’得依靠外援。多数试点银行有和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的经验,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

多家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来将积极与专业的第三方PE机构合作,互相推荐投贷联动客户,进行联合投资。

在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看来,商业银行如何构建与投贷联动业务相适应的风控体系,是投贷联动试点能否成功的关键。他建议,确立形成信贷与投资的独立审批原则,做好“投”与“贷”的全面风险管理。

在这方面,目前已有银行走在前列。上海银行投贷联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投贷联动业务将实行“投”和“贷”的风险隔离机制,包括机构、人员隔离,负责“贷”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与负责投资决策的上银投资管理层、董事会相互独立、人员不产生交叉,各自遵循自身的信贷审批制度和投资决策制度。另外,其认股期权转让收入、行权投资退出后获得的超额投资收益,构成“风险损益池”,作为母行科创企业信贷风险的平衡器。投资损益与母行进行集团并表管理;获得的超额投资收益,将由总行以专项考核调整方式对“贷”的专营机构进行同步激励;对于专营机构投贷联动项下的信贷业务可能出现的相关不良贷款,由总行实行专项的差异化不良容忍考核政策。

赖秀福建议,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由政府推动组建2-3家权威的、非盈利性的科创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及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积极支持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形成若干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流转平台、股权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为科技信贷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商业银行业务转型提速 非息业务成新引擎

今年以来,商业银行业务转型步伐加快。为了在净息差收窄大趋势下占得“一席之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升非息业务收入成为各家银行不约而同的选择。券商人士表示,22家A股上市银行三季报显示,在各类收入中非息收入明显增长。

非息业务受重视

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上市银行净息差较二季度末环比下行0.03个百分点至2.15%。与此同时,非息业务成为推动盈利增长的重要引擎。今年前三季度,国有五大银行实现非息业务收入597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2.2%;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提升5.7个百分点至31.5%。投资等市场性业务表现突出,净收入同比大幅增长88%。此外,从股份行和城商行情况看,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非息业务收入也表现亮眼。

券商分析人士介绍,按照国际银行的发展经验,大力提升非息收入占比,是对冲息差收窄的“利器”。尽管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非息收入占比偏低,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升非息业务收入势在必行,但具体的目标比例还是要根据各银行实际情况而定。

以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为例,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产品主要有咨询顾问、理财产品开发、债券承销等,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且缺乏持续性。在银行业综合经营趋势下,竞争将更激烈,加之国内金融市场日趋开放,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将使得商业银行更具竞争优势。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投行业务经营模式。

城商行青睐互联网

近年来,无论是业务创新还是拥抱“互联网+”方面,城商行都更为积极。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全国已有超过210家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有100家。其中,江西银行、徽商银行、厦门银行等城商行布局P2P存管业务尤为积极。

分析人士预计,未来城商行业绩增长“领跑”局面仍将持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船小好调头”、业务转型相对容易也更灵活。专家表示,城商行成为P2P平台存管“主力”主要是基于战略上的考量,是为了拓展多元化布局,对其中潜在的风险不能忽视,必须给予充分认识。

10月底,人人聚财上线厦门银行符合最新政策的存管系统。负责与人人聚财合作存管项目的厦门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李飞表示,厦门银行对合作的P2P平台有严格的筛选条件,例如要求有上市公司、国资、金融机构或者知名风投的股东背景,且持股比例不能过低,实缴资本要大于5000万元,公司月交易额大于1亿元,主体业务无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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