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12月8日上线试运行,43家金融机构入围一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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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防范票据市场风险,提高票据交易效率,央行筹建票据交易平台(票交所)并拟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交易系统试运行。

  莉莉财经  ·  2016-11-03 17:00
票交所12月8日上线试运行,43家金融机构入围一期试点 - 金评媒
来源: 澎湃新闻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以下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央行为防范票据市场风险,提高票据交易效率,筹建票据交易平台(票交所)并拟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交易系统试运行。 

此前,央行在今年9月7日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简称224号文),大力推广电票;在更早些时候的5月,央行负责人以及一些做市银行的票据部代表成立团队筹备票交所。

票交所系统(一期)试点机构共计43家,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券商、3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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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试点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股份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苏州银行、杭州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北京银行、汉口银行、广州银行、重庆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南粤银行、九江银行等14家城商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江苏常熟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等5家农商行。

2家财务公司为美的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在内;3家券商为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3家试点基金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通知》,票交所的建设按照接入方式和实现功能分为两期:一期通过客户端形式接入,实现纸票交易功能;二期:实现纸票和电票功能,具有技术实力的可以直联接入。

试点机构于12月8日试运行和上线后,2月27日将分批安排参与者上线,2017年5月底前,所有参与者法人机构加入一期,7月底前所有会员加入一期,推广工作完成。

以下为上海普兰金融关于《通知》的分析报告。

普兰解读-银办发224号文之背景、要点以及影响

一 背景

1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7日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简称224号文),大力推广电票;

2 今年5月,几位央行负责人以及一些做市银行的票据部代表成立团队筹备票交所,计划于今年11月上线;

二 文件要点

央行办公室主要是简单介绍票交所的会员管理以及建设安排,对一期的试点、推广、过渡期业务安排、影像和电子登记权属章、技术准备及报表填报要求、系统上线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参与机构进行指导与管理。

1 票交所的会员管理

票交所会员:全部金融机构

系统参与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金融机构总部和非法人投资产品

2 票交所的建设安排(按照接入方式和实现功能)

(1)票交所的建设按照接入方式和实现功能分为两期

一期:通过客户端形式接入,实现纸票交易功能;

二期:实现纸票和电票功能,具有技术实力的可以直联接入;

(2)时间点的明确:

试点机构12月8日试运行和上线,2月27日分批安排参与者上线,2017年5月底前,所有参与者法人机构加入一期,7月底前所有会员加入一期,推广工作完成。

3 试点安排(12月8日-2月26日系统试运行阶段)

12月8日:试点机构成为会员,各银行类会员选择10家承兑行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上线;

1月19日:各银行类会员选择全行10%的承兑行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上线;

2月20日:各银行类会员选择全行20%的承兑行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上线;

以上系统参与者由试点机构选择授权贴现机构和交易机构。

4 推广安排(2月27日-7月31日)

(1)试点机构:2月27日参与推广,6月底前完成全部系统参与者的推广上线;

(2)其他市场参与者:2月27日起参与推广上线,5月底前,所有市场参与者全部成为会员,每个会员至少安排1家系统参与者上线,7月底前,所有会员完成其剩余系统参与者的系统上线。

(3)推广上线的时间窗口

2月27日至7月底的每周一安排推广上线工作,具体由市场参与者自行选择申报。

5 过渡期业务安排 (12月8日至7月31日) 

(1)纸票业务安排

已上线的系统参与者其增量业务在进行承兑,贴现前的质押、保证,贴现,贴现后的质押、保证、转贴现、回购、提示付款,止付信息登记,付款确认,追索与追偿,结清等纸票业务时均需通过票交所的客户端进行办理,并按照票交所的要求完成承兑信息、质押、质押解除、保证信息、贴现信息、承兑补充信息、初始权属、止付信息、止付信息解除、结清信息登记,并使用DVP模式进行清算;特殊的商票付款人开户行未在票交所系统上线的则无需登记,未上线的机构则按照线下流程办理。

贴现后,已登记的纸票票据实物应在票据实物上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并退出线下流转,票据实物的保管与移库均需通过票交所系统在已上线的系统参与者间办理;

(2)电票业务安排

维持原样

(3)非法人产品业务安排

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可申请成为票据交易平台资管类会员,其总行或总部作为虚拟资管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管理的非法人产品作为独立的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每一个非法人产品均需在票交所开立独立的交易、托管和资金账户。自营业务与资管业务严格分离。已上线的非法人系统参与者,投资标的为已登记的纸票交易以及业务均需通过票交所进行。

6 影像文件要求及电子登记权属章相关要求

(1)影像文件相关要求:文件明确向票交所系统上传影像文件的彩色图像、文件扩展名、分辨率、文件大小。采集图像需与原实物票据等长等款,背书粘单包含完整的骑缝章。

(2)电子登记权属章相关要求:纸票贴现时被背书人栏中注明贴现人名称,并在背书栏中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需要粘单时,骑缝处签章后,在粘单背书栏中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已加盖章的纸票不得再背书流转。

7 技术准备及报表填报要求

机构需配备专用台式计算机、票据扫描仪(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备)、租用专用通信线路,完成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试点机构11月10日前完成,非试点机构需在上线前1个月完成。

试点机构申报下属系统参与者的推广日期、确定接入票交所的专用业务终端数量及网络连接方式,填写各项表格报央行。

央行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辖区机构并于11月12日前提交各参与者的报表至邮箱。

8 系统上线应急处置

(1)系统参与者故障处置:如无法在确定时间内排出故障的,取消该系统参与者上线;

(2)票交所系统的故障处理:启动应急预案,优先回复票交所系统,暂停系统参与者上线,再重新安排上线。

三 市场影响

1 此次通知是票交所筹备团队前面半年筹备工作的总结与回报,时间点明确,各项业务操作详细;

2 通知内容更多的是针对一期市场参与者的上线方案与安排,更多的是涉及目前纸票业务处理即之前谈到的纸票电子化;

3 该通知与9月央行新发224号的文一起为票据市场的电子化奠定基础,票交所一期系统目前将与ECDS系统并行;

4 首批试点机构将陆续进行培训、技术接入等准备;

5 央行224号大力推广电票,电票的签发量将在2017年达到80%-90%,预计此次发文对市场价格、份额等影响并不大,后续市场更应该关注的是票交所如何整合运营票交所一期系统与ECDS系统。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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