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集团化转型无可厚非 但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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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体有这样一种说法:网贷平台纷纷转型,升级集团化品牌是为了体现公司实力,为自身增信,同时应对合规压力。其实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监管办法》明确了P2P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并强调了“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即无论企业注册什么名称,只要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就必须受《监管办法》约束。因此通过更名、集团化升级是无法规避监管的。

专栏作者     康文  ·  2016-11-06 08:00 什么是流量分享计划
P2P集团化转型无可厚非 但不是唯一出路 - 金评媒
作者: 康文   

《监管办法》落地后,正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始谋求“集团化”的转型:

8月,优分期成立和创金服集团;银客集团正式品牌升级为INK集团。

9月,易贷网升级为宜贷网,并将组建科技金服集团;品钛集团分拆为积木集团和PINTEC集团。

10月,团贷网转型为金融控股集团;爱钱进母公司普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升级为凡普金科。开鑫贷升级为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集团“开鑫金服”;分期乐正式升级为乐信集团等等。

媒体有这样一种说法:网贷平台纷纷转型,升级集团化品牌是为了体现公司实力,为自身增信,同时应对合规压力。其实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监管办法》明确了P2P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并强调了“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即无论企业注册什么名称,只要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就必须受《监管办法》约束。因此通过更名、集团化升级是无法规避监管的。

其实很多平台集团化是不想舍弃P2P以外的业务板块。《监管办法》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禁止“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对于曾经涉足证券、基金、保险等业务的综合理财平台来说,拆分业务进行集团化再以分公司的模式独立运营就成了合规的一条出路。不过从这个角度看,集团中的P2P还是P2P,和以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此外,集团化确实可以给P2P平台带来品牌的提升效应,但也要考虑到,如若集团中某一块业务出现负面消息,可能影响集团品牌下的所有其他业务板块,给本来运营良好的业务板块带来负面影响,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抱团取暖也可能火烧连营。

因此,开展什么样的业务,对于每个公司来说都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擅长的领域决定。专注于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也并不需要跟风追求集团化的“大而全”,只要遵守监管要求,深耕垂直业务领域,打造专业品牌口碑,也可以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中国的借贷市场非常大,行业之间、地域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也不会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而P2P网贷本身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就应该走小额、便捷的“短平快”路线,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P2P网贷“监管办法”对P2P提出限额要求,也确定了行业“小而美”的定位与方向。

因此,未来网贷行业将会细分市场,根据不同业态本身特点,形成不同的模式。中小型网贷平台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市场,专注于某一个业务领域和优势产品,深耕细作。这样能显著降低风险,推进风控能力专业化。

最后还要提醒投资人:一些不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会借综合化和集团化包装自己,给投资者以值得信赖的假象,投资人还需仔细鉴别,综合考察平台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团队背景、从业资质、银行存管等,深入了解平台的业务模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详尽,再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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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

易通贷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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