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者父母信息被公布 网贷催收做成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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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一则名为《四千网贷逾期者个人信息被网上公示》的报道在网络上火了,不少从互联网渠道获得资金的借款人都在担心,自己的信息是否会被泄露。虽然这家涉嫌违法公布公民信息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但是通过网络搜索,羊城晚报记者发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结成联盟分享失信者名单和借贷信息颇为常见,而这些信息分享仍属法律和政策监管的“空白区域”。

  乾坤大挪移  ·  2016-10-29 13:00
逾期者父母信息被公布 网贷催收做成了生意 - 金评媒
   

近日,一则名为《四千网贷逾期者个人信息被网上公示》的报道在网络上火了,不少从互联网渠道获得资金的借款人都在担心,自己的信息是否会被泄露。虽然这家涉嫌违法公布公民信息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但是通过网络搜索,羊城晚报记者发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结成联盟分享失信者名单和借贷信息颇为常见,而这些信息分享仍属法律和政策监管的“空白区域”。

连父母信息都被公布

超过4000多名网贷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照片、家庭住址、学校单位甚至父母姓名等信息被公布在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上,这条信息一经网络发酵,便引起广泛关注。

羊城晚报记者25日试图登录“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但显示该网站已关闭。不过根据网络留存的信息,仍可轻易查到部分失信者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以及逾期天数。

根据此前报道,点开详细的内页还会看到网贷逾期借款人详细的家庭住址、支付宝账号、学校名称甚至父母、兄弟等第三方的姓名和电话。

“这样公布未经处理个人信息实在太吓人”,25日,一名匿名网贷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分析,一般是中小型平台才会出于无奈选择此种途径,以迫使逾期借款人还款,“或许也和委托的催收团队相关”。

“信息共享”属监管空白

网贷平台是否可以分享这些逾期的失信者的失信信息呢?网贷之家分析师陈晓俊表示,暂时未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搭建平台分享失信信息的做法其实较为常见,已经成为“监管空白”。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透露,目前不少网贷平台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都会列明条款,提示借款人是否同意公示信息,比如逾期者是否可以去媒体刊登、是否可以与第三方平台共享等。

“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因而催生了不少平台之间进行信息共享”,方颂认为,判断信息共享是否合规尚无法律规定,“只能从道德角度进行判定,比如是否对个人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以及是否公布了无辜第三人如父母兄弟的个人信息等”。

建联盟分享老赖信息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一些P2P信贷和消费金融分期平台结成联盟,分享失信者的名单。

羊城晚报记者登录一家名为“网贷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发现,其中公布了不少网贷“老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借贷平台等信息。而这些个人信息有部分是经过处理的,即身份证中间号码做了模糊处理,也有未经处理的个人信息,比如借款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的清晰照片。

该网站首页的不少信息来自一家名为“汇贾分期”的消费分期平台,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平台的客服,客服表示会对客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当记者问到为何网上会有逾期名单,该客服回答称“那是一些故意逾期不还钱的人,我们在几次催收后还不肯还钱的,是会上黑名单的”,并且保证“正常还款就会没事”。

逾期催收做成了生意

不少网贷业内人士对这种公布个人信息的做法表示质疑,但也坦承了自己的担忧: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接入征信系统,对于这些失信人,网贷平台到底该怎么办?

据悉,当前不少网贷平台对逾期的借款者都会采取催收手段,一部分网贷平台培养了自己的催收团队,而另一些则将催收业务外包。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催收团队的收费少则20%起步,多则超过50%,整个行业内也是良莠不齐。

“包括一些银行信用卡中心和小贷业务部,对于逾期借款人也有催收手段,只是比较严格”,一位金融人士透露,银行在与催收公司合作时往往都会挑选有资质、较为正规的企业合作,且对对方的行为有严格规定,“比如不得上门粘贴大字报、不得上门催收、不得骚扰其父母或其他兄弟姐妹等”。

方颂则表示,虽然当前央行征信没有对类金融机构开放,但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内,已将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征信数据库列入了工作议程。

律师意见

“债主”已违法 “老赖”也有错

法律专家受访时表示,类似 “中国信用黑名单”这种大量公布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黑名单”式的惩罚,其实施主体只有人民法院。

“如果贷款关系本身不违法(无高利贷、欺诈、胁迫等),而且公布的个人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如裸贷中的女生裸图照片),不涉及其他人的隐私,则这样的公布不违法。”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一原则,他说,个人信息作为主体自我控制和决定的权益客体,是可以由主体许可他人收集、储存、加工、利用(包括公开)的,界限是公开不超过许可的范围和内容。

由此观之,如果违反了上述原则,则属于违法行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受访时表示,该网站公布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受访时亦持这一观点。

朱永平表示,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后,有关机关才可以公开相关失信人的信息,因此,私人网站、公司网站并无擅自公布失信“黑名单”的权利。

据朱永平分析,网贷公司是经金融主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公司(否则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准金融机构,因此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因而要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不能违法追贷。“网贷公司大量公布个人信息,试图通过丑化形象、降低社会道德评价的方式来逼迫还贷,滥用了追贷的权利,违反了合同法中公序良俗的原则。”

“举例来说,某人与其父亲签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双方也都同意,但这个协议有效吗?无效!”同理,借款人和出借人签了协议,表面看合法有效,但通过公布个人信息来逼其还贷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公序良俗的原则,也会危害社会道德,因而该条款无效,涉事网站应尽快撤回已公布的个人信息。

那么,当事人若在协议中同意逾期还贷可以将个人信息发布上网,起诉后会否陷入被动?朱永平认为,当事人若在协议中约定了逾期还贷可将其个人信息发布上网,那么网站公布其个人信息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因为借款人当初作出了承诺,本身有过错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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